第16节: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6) 赵书记:保护城市建设成果的需要,树立信心,他们只是少数,我们有胜 (盛)大的物质几(基)础和政法机构。全力一服(以赴)不容许在(再)有拆 迁户上访,由街道和指挥部配合做工作,做好拆迁谈话记录,由袁正恒局长负责。 打击由陈大庆(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负责。到信访局联系处理。法制办对达不 到违法的拆迁户,办学习班。 严明纪律,责任追究。发现问题不报告是违律的,处理问题不去做好是水平 问题,出了问题不知道是责任问题,出现上北京的要处理人的。 (2003年12月30日)区委区政府召开市人大、市政协的两会维稳工作,陈大 庆(时任开福区常委、政法委书记)布置维稳工作方案。" 同时对开福区的维稳 工作给予肯定," 责任落实,人员到位,政令畅通" ," 力度大,得到市政府的 好评" 。陈大庆同时布置任务," 在元月1 日到16日之间要不发生到市、京的上 访" ," 要坚决堵住' 堵路' 、' 堵政府' 的事件发生。" 中央电视台2010年7 月报道了一个几乎匪夷所思的案件:昆明市宏仁新村的 村民们历时5 年、投入3 亿多元资金建起一个新农村住宅小区。为了建新村,村 民们把多年的积蓄和征地补偿款都投了进去。但新村刚建好,就被列入拆迁改造 范围。 拆迁的目的很简单:建设一个商贸城,而且在整个拆迁过程中,开发商已经 介入其中。而地方政府心甘情愿做开发商的马前卒,与所有的违法拆迁、强制拆 迁如出一辙:与民争利。 从2001年现有拆迁制度确立以来,各地涌现的" 暴力拆迁" 、" 株连式拆迁 " 和因拆迁导致的自杀、他杀等" 血拆" 事件层出不穷,社会上有三次要求修改 的民意浪潮,人们希望新的拆迁和征地条例能够改变地方政府和官员无法无天的 状况。但三次胎动,三次无果。原因无他:遭遇地方政府强大的游说阻力是也。 从昆明宏仁新村的违法强拆来看,如果权力不受约束,再好的法律也将形同 虚设。法律不可能自行运转,指望通过良法来遏制地方官员与民争利的冲动,实 际上是一个不切实际的天真幻想。昆明市政府明确规定,必须经过90% 以上的村 民同意,才能启动城中村改造。但是地方官员完全无视这些规定,官渡区矣六街 道城中村改造指挥部堂堂皇皇地进了村。为达到拆迁目的,改造指挥部想出了种 种办法,不签字就不让上班,有的还带领人敲玻璃,砸窗户、砸门,甚至把宏仁 新村的楼房定性为违章建筑,必须拆除。新村里一些楼房的大门和墙上也被涂上 了大大的" 拆" 字,而且有的新楼房已经开始被拆了。 而记者在村民们的联合签名表中我们看到,宏仁新村500 多户村民有400 多 户联名反对拆迁新村。当地官员辩解说签字率已经达到了50% 。其实,这个50% 的签字率还包括了宏仁老村其他几个村民小组,而就是加上其他几个村民小组, 同意改造的村民签字率也远没有达到90% 以上。在层出不穷的违法强拆事件中, 我们面临的最真实、最残酷问题,不是良法不够用,而是有法不依。我国《物权 法》明确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 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物权法》同时规定:集体所有的 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以城中村改造 的名义强迫村民拆除新建的楼房,显然违反了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