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节: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8) 无财产则无自由。对财产的个人自由权是一切权利的保障,是自由的尺度, 是人权的屏障。" 广义财产" 理论的创设者、19世纪法国著名学者Aubry et Rau (奥布里和罗)在其著名的《民法学原理》一书中系统地阐释了广义财产的概念 :" 广义财产由积极财产和消极财产组成。积极财产为财产之整体,亦即权利的 总和;消极财产则为债务及负担。" 奥布里和罗认为,唯有民事主体可以拥有广 义财产。无人享有的广义财产是不可能存在的;一切民事主体均有其广义财产。 即使当事人一无所有,即使其债务超过财产甚至于只有债务,其亦拥有广义财产。 例如,婴儿一旦出生,即已有广义财产(其享有要求其父母抚养的权利);无产 者亦如此。" 由于缺乏劳动能力,其要求生活费的债权也可构成完全的无财产者 (have-not)之不可减少的财产……归根结底,无产者的广义财产表现为一项对 抗社会的债权。" 从这个意义上,广义财产可以表现为获得权利的资格即主体资 格。正是基于这一点,广义财产表现了它与人格的紧密联系。 今天,中国农村大地不断上演的土地抛荒和土地血腥争夺事件一再证明:缺 乏独立民事主体拥有的财产是" 不存在的" ,事实上只能是" 公地" 并且不断上 演" 公地悲剧" 。对农民土地和房屋财产权以及财产权利保护的重要性乃至第一 性应该迫切地提上议事日程:离开财产自由,谈何个人自由?谈何土地和粮食安 全?谈何生命尊严?理直气壮地把农民对土地、房屋的财产保护放在民法的第一 位、放在与城市居民房屋同等保障的" 平等国民待遇" 天平上,是我们这代人责 无旁贷的历史使命。 中国的城市化一定要从官员主导的道路上,回到市场主导、民众主导、公民 财产权平等、完善保护的自然轨道上来。否则,一些小城镇和乡村的拆迁征地将 会成为零和博弈甚至是多输结局:破坏了历史和今天的财富和当下的官民关系, 留给未来的,却是无穷无尽的土地荒芜与房产浪费。 中篇城市之痒:坚硬的规律与曲折的弯路 引言 中国的城市化必须遵循两个客观规律,也就是控制中国城市化的神秘左右手, 第一是中国地理学家胡焕庸1935年研究发现的胡焕庸线,即黑河(爱辉)- 腾冲 线,首次揭示了中国人口分布规律:宋代以来,自黑龙江瑷珲至云南腾冲画一条 直线(约为45°),线东南半壁36% 的土地供养了全国96% 的人口;西北半壁64% 的土地仅供养4%的人口。第二大客观规律为笔者首创,乃是称之为人文社会线的 神秘的百万人口线,即百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在当代中国城市化运动中发展最快。 但过去六十年来,不论是因为对大城市化的恐惧,还是追求地区均衡发展的 理想乌托邦,抑或是落后僵化的户籍管理与迁徙制度,都试图在通过物力的流动 追求区域的均衡发展,而不是通过人的自由流动追求人的均衡发展。以为人的意 志可以把人口、资源流动这些异常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统统纳入自己的规划调整 范畴。其结果是:农业人口过多,西部和农村生态恶化得非常厉害。其中的主要 问题,并不在于单纯的人口增加,而在于人口增加以后,分布的规律被破坏,导 致西部和农村地区的人口负荷过重,土地被过度开发和利用,导致生态和环境破 坏。中科院《1999年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报告》显示,中国人每年搬动的土石方 量是世界人均值的1.4 倍。中国的人类活动具有明显的破坏性,高出世界平均水 平3 至3.5 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