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节:7月17日茨中天主教礼拜(3) 亲历这次上访,零距离接触新任市委书记,作为衡阳市的民营企业经营者, 我对衡阳新的发展,已明显地感到了丝丝拂面春风。 (http://lsh8001.blog.163.com/) 7 月20日 法官的自由量刑权 我是农民? 00:52:24 前天去了趟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会见了现在主办我那个“非法侵入住宅申 诉案”的法官。我是2008年元月18日立的案子,现在已过去整整6 个月了,而案 子才开始办。 法官问了我申诉理由(其实我申诉状里已写的在清楚不过了),我再次简单 的说,是因为一审和二审法院在被告没有任何法定、酌定情节从轻、减轻情况下, 而相反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证据,被告具有酌定从重情节,但是以上法院却都 认为被告情节轻微,对被告作出了免于刑事处罚判决。 法官说道:非法侵入住宅罪在我国还不太被人们了解,用此罪来维护自己权 益的人也就更少,法院一般也不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其次,我国刑法对此罪 也没有一个详细的解释,各级法院虽有这样得案例,有被告人情节轻微却被判了 的,也有情节严重而没有判的,判与不判,没有统一的一个法律标准,而是根据 法官自己对此罪名的理解判。 我说现在对被告罪名已判了,被告没有任何法定、酌定情节从轻、减轻情况 下,应该依法在法定刑内对被告处罚,而以上法院却在法定刑外对被告作出免于 处罚判决,是明显错误!法院依据刑法第37条(第三十七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 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在此案中对被告免于处罚是滥用刑法37条。 如果这样,那么任何案件,法官都可以以此条文对被告免刑,那社会还不乱套了? 法官说这是法律赋予法官的“自由量刑权”,即使对某一方当事人不公平, 那谁也没有办法,因为法律许可法官这样做 我无语??????? 我说虽然刑法37条,因为被告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对被告免刑,但是刑法学中 也说在一个案件中,看被告的犯罪情节是否轻微,要综合全案考察,也不是让法 官滥用啊! 法官说:是否滥用各人有各人的见解,你说他滥用,法官可能还认为很正确。 我又无语??????? 我又说恳求说:法官你理解理解我们这些为正义而打官司的人吧!如果我们 受到的伤害不深,谁意愿到法院来打官司啊!我们也是没有办法啊! 法官说:你申诉的是法官的“自由量刑权”,不会得到满意得结果,你还是 撤诉吧! 法官又说:我国法律的弹性很大,这谁也没有办法,你不服,那你上最高人 民法院申诉吧!权当是给我国法律做贡献! 我再此无话可说????? 回来的路上,我想如果法官要给一个人定罪,其实是很容易的,总会找到一 条对被告不利的理由,但是法官若不想给一个判刑,他会利用“自由量刑权”给 被告免刑,更容易啊!这时想到一付古时得对联: 上联: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 下联:说你不行,你就不行,行也不行。 横批:不服不行。 (http://blog.sina.com.cn/tianlanhaishen) 7 月21日 单双号限第一天 浏嵩 13:35:00 “如果北京的哪个周一不堵车了,可真是创造了世界第九大奇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