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0节:中国文物保护的三大瓶颈(3) 又是几年过去了,算起来俞兴伟搞收藏已经十个年头,他收集到的史前文物 已经多达500 余件。可是随着物价高涨,俞兴伟突然发现自己距离开私人博物馆 的梦想越来越远,几乎变得遥不可及——批地买地、盖楼添设备、管理人力,这 些不可或缺的必要条件每一样都需要用钱去堆积。经过一段时间的深思熟虑过后, 俞兴伟痛苦地认定了一个事实:自己这间狭小的屋子,再也无法存留那么多本属 于更多人群、更广阔天地的祖宗遗物,已经到了跟那些朝夕相伴的伙伴说再见的 时候。于是,这个平凡的年轻人终于做出了一项伟大的决定…… 1996年10月,浙江省嘉兴市市长两次接到一位名叫俞兴伟的青年农民的来信。 信中写道:“……位于嘉兴的马家浜文化如同河姆渡文化一样,同是早期人类历 史研究的重要史料,长期以来,马家浜文化之所以受到冷落,是因为我们自己的 研究、宣传不够……我呼吁政府进一步重视当地史前文物的发掘和保护工作,并 尽早筹建一个嘉兴史前文化博物馆,让马家浜文化成为嘉兴市对外的一张名片… …为此,本人愿意无偿捐献自己耗费十年时间收藏的500 余件史前文物……” 市长收信后,当即指示市博物馆接受俞兴伟的捐赠,并认真做好文物保护工 作。 接着,俞兴伟诚守诺言,先后两次将自己用了近10年心血、耗费全部个人财 产收藏的500 多件马家浜史前文物全部捐献给嘉兴市博物馆。经专家鉴定,这些 藏品基本上分别属于国家一二三级文物,所有藏品对进一步了解马家浜史前文化 有着重要研究价值。 事情到了这一步,可能大部分人都跟记者一样,料定接下来一定就是俞兴伟 受到政府嘉奖或表彰,他的无私行为带动了当地文物捐献热。可是,结局却完全 与人们的预料大相径庭——当地博物馆非常低调地接受了俞兴伟的捐赠,并给这 种行为定性为“上缴非法所得文物”。 对此,一些知情的收藏爱好者非常愤怒,纷纷出面要替俞兴伟讨个说法。当 地博物馆的领导对人们的质疑作如此回答:“如果我不懂法律,我也会同情他, 问题是,他上缴的都是出土文物、史前文物,不是家里的传世文物,这些文物都 是从别人手中购买来的。这样问题就出现了,因为我国的《文物保护法》中规定, 除国家指定的收购单位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收购业务,而他在收购这些 文物时就已经是违法的了,按《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这些文物本来就属于 国家的,他把这些文物交给国家,就谈不上‘捐献’,只能算是‘上缴’。”那 位领导还认为:“俞兴伟的行为使一大批文物避免了流失破坏,应当肯定,但是 他的收购行为也会给文物保护工作带来副作用,因为有人收购,就会刺激不法之 徒去盗挖古物……” 很快,俞兴伟捐赠文物所遭遇到的法律尴尬,被圈内人称之为“俞兴伟现象”。 在愤怒和无奈之余,不少人发出面对现实,修改现行《文物保护法》,尽快出台 有利于保护“文物私生子”的呼吁。 针对“俞兴伟现象”,记者作了若干民意调查。有普通民众怒斥:“法理缺 陷、官僚伤人!”更有藏友戏曰:“兔死狐悲,打死不捐赠!”还有学者将“俞 兴伟现象”的悲剧效应归罪于“法律滞后、行政不作为……” 当事者俞兴伟先生倒是个心胸开阔之人,他对记者说:“我为保护史前文物 尽了一份力,别的事由人家说去吧!” 一个修成正果的“非法收藏”者 距离俞兴伟的家乡不远,在同属浙江省的绍兴市,有一位名叫孙海芳的民间 收藏家,他与俞兴伟起步时间相近、收藏志趣相同,而且都揣着同一个建立私家 博物馆的美梦,但由于他们俩有着不一样的经历和境遇,结局却大相径庭。 孙海芳最初也是一名普通的收藏爱好者,在绍兴本地当警察。孙先生说,他 的第一件藏品是在本地出土的一只汉代青釉罐,“一张口就要了我5 000 块钱, 那时候工资很低呀,搞掉了差不多半年的工资!刚开始收藏,见到老东西就想买, 那点工资怎么够花?1986年,附近出土了一枚直径超过60公分的东汉车马镜,纹 饰非常完美,肯定是皇宫里的落地大镜,文物贩子开价10万,那时候对我来说, 这是天价呀!我卖掉房子也拿不出那么多钱。但那么好的东西可不是想买就能碰 上的呀!于是,我东拼西借,找朋友、找亲戚,可是到第二天等我借足了钱再去 找那个文物贩子,他告诉我铜镜已经被一个香港人买走了。哎呀,这20多年,我 一直关注那枚铜镜的下落,要是找到了,再贵,哪怕砸锅卖铁我也要把它买回来, 可惜至今音信全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