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1节:大于四,小于等于五(12) 一个在赞美中长大的孩子,也很自然地学会了赞美别人。儿子喜欢被人夸, 也喜欢夸别人。 一天早晨起来,儿子便一个劲儿地对妻子说他是如何地喜欢妈妈,妻子问: “我漂亮吗?” 儿子答:“你的眼睛很漂亮,你的鼻子很美丽,你的嘴唇红艳艳,你的脸蛋 特别白……” 他有一天一遍遍地对我说:“我喜欢你,我很喜欢你。” 我问:“很喜欢是怎么喜欢?” 儿子说:“就是爱你呗。” 春节去天津奶奶家,见到谁都说“我喜欢你”,讨得人人爱他,然后便哄着 人家给他讲书,陪他玩。做过老师的舅奶奶故事讲得最精彩,儿子跟舅奶奶也最 “腻乎”,拉着舅奶奶的手,不断说各种甜蜜蜜的话,哄得舅奶奶给他讲了一本 书又一本书。晚饭后该回家了,舅奶奶都不忍心走,说:“我走了这孩子准哭。” 便又给他讲书,从 7点推到 8点,8 点推到 9点,最后走时还在担心儿子哭闹。 没想到,舅奶奶刚走,儿子便爬到了奶奶身上,说:“我喜欢你。你给我讲 书吧。” 奶奶问:“你喜欢我什么呀?” 儿子说:“我喜欢你的白头发,我喜欢你的洋葱脸,我喜欢你的小眼睛,我 喜欢你脸上的皱纹……”弄得奶奶哭笑不得。 即使是一个乖巧的孩子,也难以弄清大人的喜好。 ◎“学生银行”事件的“另类观点” 山西省大同市某学校门口的商店,鼓励学生们来这里存钱,提供了种种方便 他们支取与就地消费的方式,使学生通过在那里存钱可以便捷、便宜地买到那里 出售的商品。学生们还可以支取这些钱去网吧等场所消费。 这种鼓励的结果是,很多学生纷纷从家里偷钱,去存入那个商店。 一家杂志的编辑告诉我这件事,请我谈一谈对儿童保护的看法。 当我需要对此作出观点表态的时候,我不清楚的是,这家商店是否明确或含 蓄地告诉孩子们:你们可以去偷父母的钱? 如果没有这样暗示或鼓励,而仅仅是诱导学生们来存钱,我认为此店无任何 过错。毕竟,存钱是一种良好的习惯,符合我们社会的传统美德。至于消费,也 同样符合我们正处于其中的这个消费社会的道德标准,不消费便没有社会的快速 进步。 至于孩子们,已与过去的孩子不同了。过去的孩子花几百几千要惊呆旁观者, 而现在的孩子往往可以从家长那里得到不少的钱,还有丰厚的“压岁钱”,所以, 没有人仅仅会因为一个小孩子存入或花掉几百几千元吃惊。 或许有人反驳说:那商店即使没有明示或暗示,潜意识里也是希望孩子们弄 来尽可能多的钱存入自己的账户的。 那么我们也可以反驳说:将尽可能多的钱弄进自己的口袋,不仅是那商家管 理者的潜意识,也是我们所有人的明确的意识,没有任何过错呀。如果我们连潜 意识都要追究,这世界上所有人都是犯罪者了。所以,判断一种行为是否有过错, 在于具体实施了什么,而不在于“想”的是什么。如果所做未犯法,即使想的再 恶浊,也不能奈何人家。 又有人会反驳说:可是这商家毕竟对未成年人提供了诱惑呀,未成年人的判 断与自我把握能力太差,提供诱惑便是不负责。这里要区别“诱惑消费”与“诱 惑偷窃”的区别,前者同样是过错的,但即使是施加于未成年人有一定的道德上 的质疑与争论,也不具备法律上的“过错”。 我所真正感兴趣的是,为什么当这类事件发生的时候,人们的目光、舆论的 焦点都要集中到商家这类“社会诱因”上?仿佛提供诱惑者要承担一切责任似的。 我相信不可能那所学校的所有孩子都回家偷钱存入那个商店,这样做的孩子 肯定只是少数。为什么大多数孩子不受社会上的诱惑,只有少数受诱惑呢?这正 说明诱惑本身不是最可怕的,最可怕的是家庭与学校的教育未能先行一步,占领 孩子的头脑。 自己没有先培养好孩子,出了问题就把责任都推到外面,这不是负责任的父 母与学校。这种习惯的推诿方式也必将造成更严重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