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节:重整国民党旗鼓(1) 重整国民党旗鼓 1950年8 月5 日,中国国民党中央改造委员会正式成立。上午10时,在台北 中央党部举行就职宣誓典礼。参加典礼除了16名十央改造委员之外,还有中央评 议委员、中央常务委员、政治委员及各部“部长”等百余人。其中,大陆时期的 显赫人物居正、于右任、邹鲁、阎锡山、张群、何应钦、王宠惠等也到场监誓。 宣誓典礼由蒋介石主持,16名中央改造委员神情庄重,面对蒋介石,高举右手宣 誓:“遵从总裁领导”,“竭智尽忠”,完成改造任务。如果背誓,甘愿“受党 纪之严厉制裁”。《改造》第1 期第11页。蒋介石致训词,要求中央改造委员: 要下“本党改组决心”,担负起“改造党政、改造国家的责任”,“从头做 起”。1950年8 月6 日台湾《新生报》。 宣誓毕,由蒋介石主持召开中央改造委员会的第一次会议。会议通过了《中 央改造委员会大纲》。大纲共9 条,其中规定:国民党中央改造委员会由蒋介石 遴选中央改造委员会15—20人组织之;改造期间该委员会行使中央执委会与中央 监委会职权(第六届中执委会与中监委会职权在《本党改造之措施及其程序》中 已明文规定:“停止行使”);在中央改造委员会之下设一处七组五会,即: 一处为秘书处,掌理中央改造委员会议事、总务、文书、会计、人事及党员 抚恤抚助及其他事项。秘书处设秘书长1 人,由国民党总裁提名任用,仰总裁旨 意与本会议掌理事务,并对各组会尽督导之责。 七组为:第一组负责对大陆事项;第二组负责党外团体与民众运动指导事务 ;第三组负责海外各级国民党组织训练;第四组负责党的宣传工作;第六组负责 搜集各种情报与研究;第七组负责国民党经营企业事业管理。 五会为:干部训练委员会、纪律委员会、财务委员会、党史史料编纂委员会、 设计委员会。 各处、组、会负责人,均由蒋介石指定。蒋派心腹大将张其昀、周宏涛为中 央改造委员会正副秘书长;派陈雪屏、谷正纲、郑彦棻、曾虚白、袁守谦、唐纵、 郭澄分任第一至第七组主任;派李文范、陶希圣、蒋经国、俞鸿钧等人分任各会 主任委员。 为了进一步指导国民党改造,蒋介石还发表了《本党今后努力的方针》、 《本年度工作检讨与明年努力的方向》、《高级干部同志应有的责任》、《本年 度党的重心工作》、《改造地方党务须知》等20多篇报告和讲话,主持制订了 《中央改造委员会各处组组织章程》、《本党当前急切工作要项》、《中国国民 党现阶段的政治主张》、《党务违反党纪处分规程》、《中国国民党从政党员管 理办法》、《中国国民党征选人才实施要点》等案。在蒋介石的讲话与各项章程 中,提出了改造国民党的方针与纲领,具体为: (1 )“排除派系观念”,“打倒地域关系”,“整肃党的纪律”。 (2 )“铲除官僚”,“改变党的作风”,“革新党的组织”。 (3 )“坚持反共抗俄战争,恢复我中华民国领土主权的完整”,“建设新 国家”。张其昀:《先总统蒋公全集》第2 册第2053—2054页。 为了接受国民党在大陆失败的教训与借鉴中共成功的经验,蒋介石一方面要 国民党成为明了国民党几乎已经到了灭亡的绝境,整个生命寄托在台湾省,而台 湾前途的成败利钝,完全看改造得失而定,告诫国民党员一定要认真进行改造。 另一方面,蒋介石要国民党员学习《辩证法》、《中共干部教育》、《中共工作 领导及党的建设》、《中共整风运动》等四种书籍,企图借鉴中共整风的方法, 使国民党起死回生。当一切工作准备就绪之后,声势浩大的国民党改造运动在全 岛展开。 国民党改造运动大致分为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从1949年1 月至1950年7 月,是国民党改造运动的筹备阶段。 第二阶段:从1950年8 月至1952年4 月,是国民党改造运动的全面展开阶段。 此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有三项。 (1 )接管国民党中央执、监委员会职权,制订颁发改造的具体政策的规程。 (2 )直接督导和控制各级党部改造委员会进行改造。 (3 )发展组织,正式组建党部。 第三阶段:从1952年5 月至10月,国民党改造运动的完成阶段。此一阶段的 重心工作是为国民党“七大”召开作准备。 在长达两年多的国民党改造运动中,蒋介石感到最得意的,就是重新整顿了 国民党各级组织。 前面说过,蒋介石在总结失败原因时,认为国民党“中央组织之庞大复杂, 内容之分歧矛盾”,导致了国民党在大陆的失败。 国民党败退台湾之后,“只见党部,不见党员”,组织系统完全涣散。为了 整顿各级组织,蒋介石主持制订的《中国国民党省级暨所属党部改造之措施及其 程序》及《中国国民党干部训练计划大纲》分别于1950年9 、10月份通过,并颁 布实施。10月还通过了《中央直辖职业党部改造委员会组织章程》、《小组组织 规程》、《特种党务改造实施纲要》等案。 根据上述诸案要求,省级及县级改造委员会由上而下逐级成立。省级改造委 员会由中央改造委员会遴选之;县级改造委员会由省级改造委员会遴选报请中央 改造委员会核派。区党部不设改造委员会,由县级改造委员会督导。各级委员会 成立后应接管各级党部及所属党部并接管所经营事业机构。当这些工作进行完之 后,应扩大宣传、教育工作,主要内容是:讲授国民党改造案和“有关法规”; 宣传改造的意义与措施;发动党内反省检讨运动,厉行新作风;宣传国民党现阶 段政治主张并研讨具体实施办法;发动国民党员归队;重新调整划编区党分部小 组;饬行党员整肃;吸收新党员;加强党员训练;完成省以下各级党部之正式组 织。国民党中央改造委员会还规定:省、县(市)改造委员会及所属区党分部完 成改造工作期限为:区党分部限5 个月完成;县改造委员会限7 个月完成;省改 造委员会限9 个月完成;待改造工作正式完成之后正式成立各级党部,改造委员 会于各级党部正式成立行使职权后立即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