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1节:刘根山:公路大王的财富危机(5) 绍兴弊案 久未露面的公路大王刘根山可能没有想到,他会因为牵涉绍兴一桩小小的弊 案,使其庞大的公路王国显现了瓦解的前兆。 其骤然事发,则与一桩2008年初的由绍兴市纪委主办的绍兴市交通局弊案有 关。刘根山因涉嫌牵涉其中的经济勾连。 刘根山在数年间苦心经营,在政商两界都颇有人脉渊源。三年前的中国建设 银行行长张恩照案,就牵出刘根山在1995年间的三起行贿案件,但最终不了了之。 而舆论对其的上一轮揣测,则是在2003年11月间。当时,与刘根山一同发迹 于上海滩“小兄弟”周正毅案发,刘根山选择在香港滞留半年之久,没有回沪。 此番身陷不堪,与刘根山在高速公路方面的出手“凶猛”有关。 2008年初,由于牵涉上( 虞) 三( 门) 高速建设中的经济利益问题,绍兴市 纪委开始着手调查绍兴市交通局的一位高层领导。正是这位官员的落马,使得刘 根山进入了相关纪检部门的视线。 根据茂盛集团的公开资料,刘根山在浙江纵横多年一共拿下了三个高速公路 项目,分别是宁波绕城高速公路、北仑港高速公路和甬金高速公路。 而连接宁波和金华的甬金高速公路就途经绍兴,构成了刘根山与这位官员的 利益交集。 公开资料显示,这条公路总造价32亿,注册资本8 亿。2005年底通车后,金 华宁波两地间缩短公路里程100 公里,两地间车程节约2 个多小时。而金华至宁 波港的集装箱车辆行车时间将从以前的5 个多小时缩短为2 小时,每次运输可节 约成本400 多元。 2005年8 月,拥有甬金高速控股权的上海茂盛集团又与绍兴交通投资公司达 成协议,收购甬金高速30% 股权。收购完成后,刘根山已全资控股甬金高速。 可以确定的是,甬金高速为刘带来了巨额收益——数据显示,仅仅通车一年 内,甬金高速就为刘根山带来了大约为3 亿元左右的路费收入,而不用与其他股 东“分羹”。 不仅是浙江,上海大本营给刘根山带来的收入更为可观。刘根山的茂盛版图 中,共在上海拥有四条高速公路,分别是位于沪青平高速公路、南环高速公路、 嘉浏高速公路和同三高速公路。 数据显示,茂盛版图中的公路都获益不菲。从2005年开始,仅沪青平高速公 路和北仑港高速,每年都为茂盛提供接近3 亿元的现金流,而每年的利息约1.5 亿元左右,运营成本不过几千万。 随后,这些稳定的现金来源又被设法装入刘根山当时在香港的上市公司茂盛 控股。 根据香港交易所的资料,2004年6 月1 日,刘根山通过其持有99.99%权益的 香港上市公司茂盛控股,及香港茂盛旗下全资海丰公司,其私人持有的上海茂盛, 和上海茂盛旗下的中国华星公司( 上海茂盛占中国华星66.7% 的权益) 将宁波北 仑高速的44.9% 权益装入香港海丰公司,作价2.7 亿港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