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0节:冯永明:家具大王的没落之路(5) 2004年12月30日,冯永明就伊春市政府三部门的上述“答复”进行“回复”。 “回复”强调:关于“光明控股权问题”可请权威机构鉴定,“如产权界定为国 有或含国有成分,我们则将控股权归还市政府;如产权界定为集体或民营,我们 将控股权赠予市政府的意愿不变……” 伊春市国资委指出,大量证据证实,光明集团的控股权为国有股权。据伊春 市政府副秘书长白波介绍,1997年光明集团公司改制为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股本2 .22亿股,光明集团公司持有8200万股,占股本总额的36.9%。当时, 股权由市政府委托光明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持有。 光明集团业绩不佳,连年亏损,频遭证监会警告的现实,使得迟迟不能进行 的股改愈加紧迫。业内人士称,“股改是光明的救命稻草,必须抓住。” 光明集团表示“2006年6 月30日前进入股改”,但其后一直未取得实质性进 展,直至2007年7 月才刊登公告称。伊春市国资管理办认为其“产权不明晰”, “不宜进行股改”。并严肃指出,“产权不明晰”是光明“不配合造成的”。 2007年3 月20日,光明集团发布《关于实际控制人拟变更的公告》中披露: 2006年12月24日,光明集团的控股人与伊春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签订 《协议书》,光明集团建设安装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光明集团36.9%股权确认为国 有产权,正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于是,光明集团与伊春市政府达成协议,由伊春市出面解决股改所需清欠资 金6000万元,光明集团承诺将国有股份转回伊春市政府。 “也正是这6000万元的支持,延缓了光明的退市。”胡凤滨说。6000万元到 账后,冯永明以“签约主体与权利不符……”等为由,不承认《协议书》效力, 致使“好不容易”进入实质操作阶段的股改再次搁浅。 掏空光明 而冯永明就股权、股改问题一方面与政府进行周旋,另一方面成立名头公司, 加紧转移资产。 根据举报材料,自2000年开始,冯永明陆续在全国各地成立百余家名头公司, 也就是从这时开始,冯永明开始动手操作。 伊春市政府秘书长白波在新闻发布会上说,冯永明在未经有关部门许可,也 没进行资产评估的情况下,串通个别人,非法将光明集团公司所有制性质由国有 变更为集体,然后通过采取挂名股东的方式,在外省将各企业股权经多次转让, 非法将有效资产的控股权变到个人控股公司名下。在将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 为空壳,留下几亿元债务和巨额亏损后,又多次行文要求将企业交给市政府。 “除女儿外,从目前的情况看老冯的案子还没有牵扯更多的人。”胡凤滨说, “这说明老冯十分聪明,自始至终,老冯都在一个人忙乎这事,即便安排下属, 也不交叉,全部是单线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