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节:官员撤资“大限”之后应有“三不”态度(1) 李毅中发了火!李毅中还发了话,即:对官商勾结者,对腐败、渎职者,不 管是地方官员,还是安监管理人员,一经查实,严加惩处。我以为,这,才是有 效地减少乃至杜绝矿难的最为重要的举措。我以为,当务之急有三:一是,迅速 健全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进行细化,令其“天网恢恢,密而 不漏”——对,是“密而不漏”,不令作奸犯科者有任何空子可钻。二是,在全 行业内广泛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整治活动,严查细究,特别查处官商勾结者,查处 有关的坑民害民的官资“利益共同体”。三是,严格执法,依法惩治而严惩不贷! 一经发现官资勾结者,甭管是否造成矿难、事故,一律从严惩处,严法铁律,整 饬纪律和作风,造成清风荡荡正气堂堂的小气候、大气候。四是,严防地方保护 主义,彻底端掉黑心资方及其“保护伞”的后台!各地党政执法部门一定要从人 民群众利益出发,对涉案之黑矿主及其官方“保护伞”,对那些官商勾结者,依 法严惩,而绝不能以“保护地方经济”等为口实,态度暧昧,心慈手软。历史经 验证明:一旦开了任何“口子”,只要有了任何“死角”,那么,首长的“发火”、 表态甚至是上级的严令,其效力都会大打折扣! 庆父不死,鲁难未已。官商勾结,矿无宁日。采煤业如此,其他行业也是如 此。往大里说,官商勾结,造成的必然恶果是:民无宁日,国无宁日呵! (原载2005年6 月21日人民网,发表时题为《安监局长李毅中发火了》) 官员撤资“大限”之后应有“三不”态度 一个国庆长假又过去了,新的新闻热点又会接踵而至。我很担心,新闻界的 记者和评论家们,是不是早已忘却了节前纷纷关注的官煤勾结问题,是不是还记 得有一个“大限”乃至“宽限”的问题还未了结——的确,有些事可以时过境迁, 但有些事,则一点儿也含糊不得,而应丁是丁卯是卯地弄个一清二楚。我这里说 的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事,比如这官煤勾结之“大限”一事。 我的这番感慨,更多的是来自十一长假期间的又一则关于煤矿出事的报道。 几乎是天天喊月月说了,节前中纪委等四部委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公职人员从煤 矿撤资、“撤股”余波尚在,这不,煤矿中又有大案子冒出。说明什么?说明, 若不从根上解决问题,结果只能是:按下葫芦冒起瓢。 因而,对官员撤资问题不可等闲视之,更不能不了了之。我想,起码应有这 样的“三不”态度。 一是不要搞下不为例。这一点,节前的传媒上议论最多,我这里不想再过多 重复。只是想呼吁一点:老是喊“狼来了”,老是将大棒子举得高高而不落下, 老是搞“三令五申”,最后效果肯定不好,极为不好,最后肯定会出现不尴不尬 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