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节:官员撤资“大限”之后应有“三不”态度(2) 二是不要搞杀鸡儆猴。这一点很少有人去说,而我们必须想到,严加防范。 因为,此次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是全国 性的动作,涉及面广,涉及人多。按说,这种情况,应有相应的监督、检查措施 跟进,一个一个矿、一个一个人地排查,一笔账一笔账地算清。有人说,其中猫 腻多多,怕弄不清楚。其实不然。只要认真做工作,就会查清楚。查清楚后怎么 办?就应当是,涉及谁就处理谁。就怕找一两例处理处理完事,就怕搞什么抓典 型,或者搞什么杀一儆百、杀鸡儆猴了。这不公平,不能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的原则。鸡也好,猴也罢,是谁的事,账就算在谁的头上,一切根据事实依法办 事,这才能够服人,才有震慑力。天网恢恢,“密”而不漏。这“天网”就有威 力了。 其三,不要搞重举轻放。即,不要风头上叫得响,风头过去,查处就成了 “强弩之末”;不要说起来义愤填膺,查起来疲疲杳杳,“处”(处理)起来投 鼠忌器,差不多就收兵。如果那样,不如不去发通知,不如不去查,不如不去处 理。我们有些办案人员可能有所不知,也可能佯装不知,你怎么办案子,你办案 子是否奉公守法,老百姓一清二楚;即便当时不知,日后也会明白。切不要搞官 官相护,切不要搞水过地皮湿,做样子,搞花架子,糊弄老百姓。还有一点要记 住的是,你重举轻放,纵容的可是作奸犯科者。这样做导致的直接结果是,恶人 逍遥法外;间接的结果则可能是,一些人人性中恶的部分被唤醒,被激活!“怕 什么呢?你看,犯点事儿不是算不了什么吗?” 故此我说,虽然过了一个长假,但我们仍然要提官员不要忽视从煤矿撤资问 题,我们还是要拭目以待,看看此事能否有一个真正令社会各界满意的结局。我 们同时也相信,在全党全国都在关注反腐倡廉的时候,有关部门会抓住从煤矿撤 资问题不放,给群众一个满意的回答的。 (原载2005年10月10日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