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节:“紧急”“严厉”N次 “紧急”“严厉”N 次 一则关于整顿煤矿的新华社消息见于报端。标题赫然醒目:发改委严厉批评 10省市 /煤矿整顿关闭进展缓慢。为此,发改委又下发了“紧急通知”。(详见 1 月16日新华社讯) 又见“紧急”,又见“严厉”。但这样的“紧急”、“严厉”已是第N 次了。 老是听“狼来了”、“狼来了”,除了耳朵多生一层茧子外,我很担心能有什么 实质性的效果。 想当初查小煤矿之始声势多大呵,力度多强呵,话说得多狠呵,重要性讲得 多透彻呵,甚至能动用的权力机构、舆论宣传机构都一齐上阵,威风八面。那时 善良的人们就在想,这回官煤勾结怕是难逃一劫了。但没过多少天,“大限”到 了,一查,一公布,发现有些就是纹丝不动,就是不撤资,甚至扬言“宁丢乌纱 也不撤股”。真的很让我们的“紧急”呵、“严厉”呵之类尴尬了好久。“李毅 中发火了”,媒体热烈报道;又是谁谁谁省长“发火”了,媒体又是热火了一次 次……但是,到底最后有何总体结果,至今未见报道。老是让人们翘首以盼吗, 老是让人们“痛骂”官煤勾结能彻底解决问题吗? 看,这回又“严厉”了,又“紧急”了。因为,发改委紧急通知说:“截至 2005年12月23日,湖南、重庆、四川、陕西、甘肃、贵州、山西、黑龙江、云南 关闭和吊销的矿井数量不足计划的三分之一,而福建计划关闭的30个矿井一个未 关闭”!于是,发改委又“紧急”而“严厉”地发令:“各地要加快整顿验收工 作进度,提高验收质量。每验收一处要立即公布验收结果;验收不合格的,要立 即组织实施关闭。对擅自降低验收标准、致使整顿走过场,或验收后不及时下达 结论、造成关闭工作拖延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说得好!也够狠!只是不知道,最后落实如何。——这样的狠话,我们见得 太多太多了。不信回过头去翻翻先前发过的有关文件,哪一个不如此义正词严, 不如此“紧急”、“严厉”。 “紧急”,就要十万火急地办,不留死角,不开口子,丁是丁卯是卯去查去 办。 “严厉”,就该依法依规办事,该查的查,该办的办,而不是只在口头上。 “紧急”、“严厉”,就是要说到做到。那样一回就够了。而不是一次一次 “三令五申”地去“紧急”、“严厉”。反之,只会给“紧急”、“严厉”本身 带来尴尬。 且看这回的“紧急”、“严厉”是否能够落地。 (原载2006年1 月22日人民网,发表时题为《“紧急”“严厉”N 次狠话遭 遇尴尬?》) 官、商、民三方为何对路桥收费意见不一? 九江大桥一塌,塌出了一系列问题。最近又新冒出一个路桥收费是否合理的 问题,由此引出不同的舆论声音。 对此传媒报道很多,尤其是广州的各类媒体,可以说是叽叽喳喳,甚至是大 张旗鼓,几乎达到了“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地步。而我将之略作归纳, 便立马发现,其实合并同类项后声音只有官、商、民三种。因而忽然幡然大悟: 现在世上所有事,要归类,恐怕就这三大类了。 九江大桥塌断,到了目前这个时辰,是讨论保险公司赔付的问题的时候了。 因为此事已成了公众新闻,因此赔付也成了公众新闻。这里的“点”在于,这个 九江大桥,原来是政府包给了商人去经营的;这个九江大桥,看来是要得到一笔 赔偿金的,而直接受益者当然是经营大桥的商家;这个九江大桥,至今已收费17 年,已经“干”赚了许多许多了…… 于是针对上述三点出现了三种不同意见。商家:大桥的经营是经过交通部批 准的,是合法收费项目,因此,赔的应照拿不误,桥修好后收费也应“按既定方 针办”;官方:的确是批过的项目;民间:既如此,应当质疑质疑了。 质疑的角度大致又可分为三类。一类是:这个大桥是由政府投资的,既如此, 为什么钱都让商人赚走,什么道理?第二类是:路桥之类关乎国计民生的项目应 由政府来管理来经营,而不是任由商人去大赚其钱;第三类观点是,既然路桥是 国有的,其权则在人民,该不该经营、怎么经营,应由地方人大说了算,而不是 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