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节:政府的那么多“中心”之类拉赞助,谁管? “借车”者,化公为私也;“借车”者,亚腐败也!什么叫腐败?用手中的 公权谋私也。试问,如果不是领导干部,如果手中不是握有公权,无论是本单位 或是下属单位,人家会将好端端的车子拱手相让?——现在还有一种“借车”也 十分值得注意,即,向关系单位去“借”,说得更直接点儿,是向那些有求于本 单位的关系单位“借”,比如政府部门、新闻单位向有关单位“借”,比如管理 部门向民营单位“借”,不一而足。有的“借”甚至连长期的一应费用如油费呵 修理费呵都由原单位去“报销”!说句不客气的话,这样的“借”,早已超越你 借我还、民间友谊的层次,而成了不折不扣的权钱交易,成了不折不扣的亚腐败 了! 因此我说:对这类“借用”,应当一律叫停!试想,该配车的,单位不都早 给配上了吗?该有的规格,不早已享用了吗?该坐桑塔纳的,“借”了个奥迪A6 长期坐着,这叫“借用”?蒙鬼去吧! 其实有一简单标准看是否属于真的借用。不妨让那些被借者将“借”给领导 干部的车子借给一般职员用个一年半载,或借给老百姓用个一年半载,看他们愿 意不! 中国事,往往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做了婊子,还能立个牌坊,找个口实。 有些领导干部的“借车”“借房”,又是一例。 (原载2007年7 月26日人民网,发表时题为《老百姓为什么不能像领导干部 那样“借车”》) 政府的那么多“中心”之类拉赞助,谁管? 《中国青年报》前不久发表一篇文章,指名道姓、直言不讳地发出“发改委 为何能收到赞助费”的诘问,可以说是振聋发聩,一语中的。确实,政府职能部 门怎么能去拉赞助?一会儿举办一个“北京国际可再生能源大会”,一会儿又办 一个“建设节约型社会展览会”,过一会儿,又以“筹集中国西部人才开发基金 会原始基金”名目收取赞助,反正是,不是活动就是这会那会,有的是名目,而 其实质只有一个:化缘。 若真是如和尚般地去化缘倒也好了,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不,现在政府职 能部门出来“伸手”,就不是简单的什么“化缘”了——谁都明白这是为什么, 因为人家手里有权呵,有的是乖乖地掏赞助的企业眼睁睁盯着的审批权呵! 有人说,算了算了,这样的事“多乎哉不多也”,放它一马得了。果如此, 即,如果真的是个案、偶例,也就罢了,说说罢了。然而,你若真的沉下心来看 看周围,数一数,就觉得这“个案”之说何其荒谬!事实恰恰是,政府部门向企 业伸手要赞助、“打秋丰”的,早已比比皆是。不同的是,大都是以这“中心” 那“会”之类的名义在进行的!说白了吧,就是,一些政府部门底下都有好多个 “中心”,什么“信息中心”呵,“论证中心”呵,“培训中心”呵,而这些 “中心”呵“会”呵,几乎都是由一些堂堂的政府部门在主管主办着的;而戳开 了说,又几乎是,它们都在向政府部门交“管理费”这类的玩意儿,他们的“老 板”是不折不扣的政府部门,他们是一些政府部门的“小金库”,是一些政府部 门“改善生活”的“源头活水”。投桃报李,这些“中心”之类又几乎都堂皇地 打着其主管部门的旗号在搞这样那样的“活动”,而有关主管即一些政府部门就 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如此这般,惯性循环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