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节:“卖官书记”马德案中的李刚们 这叫什么?这是一种变相的权力寻租,这是一种以权谋私——虽然是谋小集 团之私。他们手里有“紧箍咒”,作为“赞助商”的企业自然就成了不折不扣的 “唐僧肉”。“人为刀俎,我为鱼肉”,谁敢吱声半个“不”字,还想不想活了, 还想不想“关照”了,还想不想人家给“开绿灯”了。事实上,“赞助商”也有 自己的小九九,“羊毛出在羊身上”,吐出“赞助费”,拿到了批下来的项目之 类,说好听点,是双赢,说不好听的,是“套狼”。请看,这里还有半点坚持原 则,一心为公的味道吗?这是一种根深蒂固的亚腐败。 对公权的正确使用永远是个说不完的话题,因为这世上对公权的滥用一天也 没停止过。看了《中青报》对发改委的诘难,想起了这“中心”那“中心”,想 来想去,想明白了,他们原来性质一样,如出一辙。 (原载2007年11月5 日人民网,发表时题为《政府的那么多“化缘”行为, 谁管?》) “卖官书记”马德案中的李刚们 震动全国的“马德卖官案”近日在北京一审宣判:因收取17人贿赂603 万余 元,黑龙江省绥化市原市委书记马德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 终身,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人们从有关庭审报道中,又“认识”了一个贪官 的丑恶嘴脸。 这样的宣判可以说没有悬念,纯属意料之中。种瓜得瓜,种豆得豆,种蒺藜 者得刺;木匠戴枷,自作自受。古来如此。稍稍让人有些意外——也属意料之中 的是,此次马德卖官案的“连环案”:“十余个行贿官员被判刑”。解剖这类 “标本”,也许更有意思也更有意义。 典型的是绥化下属绥棱县的李刚。有关报道披露,2000年6 月,李刚为了升 任县委书记,趁马德在京开会之机,将一个写有“马芳”名字的30万活期存折交 到马德妻子手中。4 个月后,李刚如愿以偿地当上了一把手——县委书记。之后, 李刚又先后向马德行贿1 万美元及2 万人民币。 李刚只是垂涎县委书记这顶乌纱帽来满足虚荣吗?李刚是想当上书记为民谋 利施展才华吗?也许他曾有过这样的想法,但无情的事实却给我们提供了如下材 料:“李刚上任后变本加厉地卖官敛财,和妻子一起收受下属百余人贿赂,价值 两百多万元财物,后被判处无期徒刑,其妻获刑15年”。 原来如此。现在看清楚了:买官卖官,成为一个“生物链”,一个“内循环”, 一个“封闭系统”(也许是“开放系统”)!这,才是最为可怕的。大贪官收中 贪官的贿,中贪官收小贪官的贿,正应了那句“大鱼吃小鱼,小鱼吃小虾,小虾 吃泥巴”的古谚。问题是,这官官相贿的钱从何来?他们的收入有那么多吗?显 然没有。这些年查、判贪官,常有一个“财产来历不明”之说。钱从何来,无可 奉告。这就蹊跷了!审马德案,我们看清楚了,这个行贿受贿“连环套”中, “财产来历”可谓一目了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