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节:顾雏军案的雾里看花 顾雏军案的雾里看花 “资本玩家”顾雏军落马,牵出了一个人人关心的话题:谁给顾雏军开那么 多“绿灯”? 新华社为此发出一篇以此为题的报道。 拜读之后,仍然有一头雾水之感。我是说,我们还是在雾里看花——被层层 若隐若现、若有若无的迷雾轻笼漫掩着真相。 第一重雾:“腐败雾”。说句老实话,如今之不少“资本大鳄”、“房产大 鳄”、“商界大鳄”,出了事一查,都与腐败有关;换句话说,他们在原始积累 时期乃至“一路走来”的每一个站点,都曾有过“贵人”相助——而这“贵人”, 对不起,说得直白些,便是手握重权的官员和“能吏”们。正是这些官们的腐败, 正是他们的权钱交易,使得一些“大鳄”成了气候。这回的顾雏军,在庭审中就 公布了“为自己开过‘绿灯’的政府机构和官员”。对此,人们理所当然要发一 问:其中有否猫腻?用新华社记者的原话便是:“有没有利益交换等违反党纪国 法的行为?”根据以往的经验,我们希望这层迷雾早些解开,有就是有,有腐败 就公布,没有就是没有,也一并公布,而不要不了了之,使之成为“永远的迷雾”。 第二重雾:“政策雾”。这回的顾案开审,有些问题值得我们好好反思。比 如顾,就在法庭上喊冤:当初他办的一些事情是得到了某些主管部门的“特许” 的;而当今一些官员对此的解释是:任何政府都会扶助当地企业搞好,帮助(顾 雏军们)发展企业的。这就触及一个问题:在并无权钱交易的情况下,当地政府 为一些企业“做强做大”大开绿灯的同时又触犯了有关法、纪的行为,账怎么去 算?当地政府官员如果并无腐败,而进行的一些地方壁垒、地方保护和行业壁垒、 行业保护行为,到底属于什么性质?还有,当地政府、官员为了“政绩”和“形 象”而帮助顾雏军之类的“大鳄”们“发展”,账怎么算?我以为,这些账该算 一算了,不能老是处于“雾里看花”的状态。 第三重雾:“人情雾”。这个人情,可读为人之常情,甚至还可读为(小范 围的)“民情”。比如顾,当初的所作所为,在有些人看来,乃人之常情也。用 新华社记者话说:“顾雏军以及许多‘资本玩家’过去在扩张过程中,确实存在 ‘法外开恩’问题,‘人情’有余,依法不足”。我以为,甚至顾此前所在的科 龙,其员工对顾的一些做法,也会有“常情”、“人之常情”之议:世风如此嘛。 这种情况怎么去看?之前这类情况如何定性?今后这种“情”到底占多重地位? 在法治国家,如何正确地认识和处理这类“人情”账?如何依法治市、依法治商? 如果说,之前这还是一片模糊的话,那么,如今,这也应该清晰起来了! 顾雏军栽了。是偶然事件,也是必然结果。问题是:我们到底有多少顾雏军? ——在各行各业? 这是又一重迷雾:更大范围的一重迷雾。 (原载2006年11月14日人民网,发表时题为《我们到底还有多少“顾雏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