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节:为什么“阳光行动”的监督对象都是处级以下官员 为什么“阳光行动”的监督对象都是处级以下官员 浙江人民广播电台自2003年年初起,办了一台舆论监督的栏目《阳光行动》, 由于浙江的纪委、监委的大力支持,由于媒体的自觉,这档栏目取得了很大成功, 除通过该栏目的工作及时纠正一些违纪问题,解决一些民生问题外,还充分发挥 了舆论监督的威力,“截止2006年末,因为《阳光行动》曝光而被处理的公职人 员,有67人”。《21世纪经济报道》的相关报道如是介绍。 这档栏目,毫无疑问,是一个值得称道,大得民心的栏目。发挥舆论监督之 力,的确会解决若干问题,特别是官员当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尤其是腐败问题。 不是有“不怕查就怕报”吗,不是说“贪官就怕媒体曝光”吗?诚哉斯言。 《阳光行动》好。然而,好是好,还是有一个致命弱点的,这便是:曝光而 被处理的67人中,“基本上是县级单位的,目前还没有处级以上官员在这种机制 中被查处”。 为什么? 最理想的情况应该是,贪官都出在处级以下,处级以上没有贪官,他们党性 强作风正纪律严,是清官明官。但这显然不符合事实,这些年,大贪巨蠹不断出 现,而且情节严重,令人咋舌。就是说,县处级以上的贪官,真的不少,同时, 他们的贪鄙情节,特别是恶劣影响,较级别低的更严重,因此,中央才不断地、 三令五申地要求将反腐败的重点放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 那是什么原因?我想,剩下来的最大可能,便是《阳光行动》“力道”不够。 这“力道”,包括支持方,也包括自身。换句话说,自2003年至今,几年中,这 档栏目还是没有突破“监督高官难”的怪圈。中国人往往是很讲“级别”的,你 省里电台是什么“级”?你省台的《阳光行动》又是什么“级”?再深一层,配 合《阳光行动》的纪委、监委能将县处以上级别的官员违规违纪者拿到媒体上 “舆论监督”一下子吗?也许想过,当然会想,但事实上至今未见。这,不能不 说是一个极大的遗憾。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再扩大些说,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几代中央领导集 体常说的一句话就是:“不管什么人,不管级别多高,位置多重……都在法律面 前人人平等”。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阳光行动》面前当然更应人人平等, 这是一个常识,一个ABC 。盼望《阳光行动》解决这个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了, 会给全国反腐倡廉、各种监督以榜样;这个问题解决了,《阳光行动》会更为有 力,影响更大。 (原载2007年8 月19日人民网,发表时题为《为什么被处理的都是处级以下 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