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节:职位低但“位置好”的官员也得盯紧 其实,这些涉及医疗、教育、房地产、社保等民生领域的贪鄙可恶,是直接 侵害老百姓;那些其他领域的贪腐分子,又何尝不是在发“民生财”?只要是以 权谋私,只要是中饱私囊,只要是贪占公家的钱物,都是在坑民害民,因为,这 些个钱,都是每一个纳税人的血汗,都为姓“公”姓“民”的财富!因此,说到 底,反腐,就是保护民生! 2007年,期望把打击民生领域的腐败行为作为反腐工作的重点,期望把群众 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同时, 更期望于对所有腐败分子,对各行各业各条战线的腐败分子的打击力度更大更狠 更准。这样,才是真正代表人民,才是真正保护民生。要像吴官正同志反复指出 的那样,始终保持反腐的高压态势,让腐败分子“政治上身败名裂,经济上倾家 荡产,思想上后悔莫及”,坚决查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腐败,坚决查处教 育乱收费等腐败现象,坚决查处征收土地、城市拆迁、国企改革等活动中的贪鄙 分子,坚决查处安全生产、社保等领域里的官商勾结……一句话,全程监控,全 程排查,不开“口子”,不留死角,让大大小小的腐败分子无藏身之所,无遁身 之地,让老百姓安居乐业,民生幸福! (原载2007年1 月7 日人民网) 职位低但“位置好”的官员也得盯紧 反腐反贪,人们总是习惯于把眼睛盯在贪官尤其是大贪巨蠹身上。这当然是 对的,打蛇要打头,擒贼先擒王,抓住了“上头”,抓住了“大鱼”,反腐倡廉 工作就可以起到良好的警示作用和“示范”作用。而且,往往越是官高权重,贪 额越大,影响越坏。正因为如此,我们反腐倡廉的工作,也总是将“县处级以上 干部”和“一把手”作为重点。个中道理,人们都十分理解。我以为,这个大方 向,这个重点,仍将是今后我们反腐倡廉工作的重心。 “重点”以外,“为主”以外,还要不要抓其他腐败?回答自然是肯定的。 社会是一个有机整体,哪个“链条”都不能“掉链子”。最近看到一篇文章写道 :说他官不大,可是位置好,本来无实权,照把腐败搞。这非常值得人们深思。 这篇报道说的是北京市建设委员会重大项目处干部、助理调研员——一个“副处 调”的陈晓佳,利用工作之便索贿、受贿132.9 万元。记者称,“该案凸现一个 特殊现象:不掌握实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可大搞腐败,此案引起业内人士极 大关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官海剑说,没实权国家工作人员搞 腐败现象,已成为当前预防职务犯罪的新课题”。 真的“没实权”吗?我看具体情况要具体分析。若纯粹以官位论,陈晓佳其 人或陈晓佳这一类人可能是没啥大权的。官权即权位嘛。然而,事情往往并非如 此简单。比如这个陈晓佳,虽然只是“副处调”,但手中的权,或者说,他自己 刻意经营起来的权,还是不少的。否则,何谈“利用职务便利索贿、受贿”?了 解了这一点,看清了这个门道、“机关”,我们就会一目了然:“位置好”,某 种程度上说,是可以直接同“有实权”画上等号的。换言之,对于“位置好”的 小官,乃至小吏,同样要盯着看着管着,不让他们权钱交易得逞,不让这些“好 位置”也被腐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