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节:金融养老(9) (一)售房养老的提出 《经济参考报》于2001年3 月6 日曾经刊登记者匡乐成的文章,《以房养老 行不行,能否让离退休职工购房养老两不误》。文章谈到全国政协社会福利组的 小组讨论会上,刘启林、张文范两位委员,就如何完善退休老人以房养老的办法 积极出招。比如,一些已经离退休多年的老职工,往往面临购房与养老的双重压 力,能否想个两全其美的办法,让他们既拥有宽敞舒适的住房,又能享受高质量 的老年生活? “现在我国进入老年社会的速度越来越快,养老问题越来越突出,如何保证 老人享受高质量的晚年生活,需要全社会关注。”张文范委员首先点出话题。他 说,已经离退休的许多老人特别是工薪阶层老人,子女收入不高、自己积蓄又不 多,即便以成本价购买现有住房压力也很大。“买房吧,养老的钱就成了问题; 不买房交房租吧,每个月也有不少开销。这些人的退休金就那么一点,怎么办呢?” 张文范委员忧心忡忡,“其实是有办法的,就看怎么操作,因为房子本身就是一 笔有效资产。” 刘启林委员说,“现在许多人买房不是在银行贷款然后分期偿还吗?如果换 一个思路,把分售给职工本人住房的产权直接卖给银行或保险公司,当然要去掉 折旧后测算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价格。或者由社会中介机构参与,然后由银行或 保险公司按月付给职工一定数目的房费,双方可以商定一个分期付款的年限,如 果不到这个年限房产所有者去世,则房屋产权由银行或保险公司获得,因为它要 承担投资风险,这就解决了购房、养老两不误的问题,即以房养老。”刘启林委 员接着说。“当然这也有一定的弊病,比如子女继承遗产的问题、子女赡养老人 的责任心受到影响等。”他沉思了一会儿说。 “现在的年轻人贷款买房,到时大都能还清贷款,这一办法主要是针对现阶 段收入不高的老人。如何操作可以再探讨,也可请教一下银行和保险公司的人。” 其他委员也提出各自的看法。“这个办法还是有一定可操作性的,但需要研究论 证。我想不管采取什么办法,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要不断提高老龄人口的生活水 平,真正做到老有所养。”张文范委员总结道。 两位政协委员打开了一个很好的话题,这就是售房养老。 (二)售房养老模式的基本思路与特点 1 .售房养老模式的基本思路 售房养老作为一种新型的以房养老模式,是笔者于2002年在国内最早提出。 其基本原理是考虑家庭生命周期与住宅生命周期的差异,依据个人家庭拥有资源 在个人家庭的一生予以最优化配置的理论,将住房这种不动产通过一定的形式和 机制,实现价值的流动,以对家庭的养老保障事宜发挥相应的功用。简单而言, 售房养老就是“60岁前人养房,60岁后房养人”。大家在60岁之前,通过储蓄存 款、按揭贷款的形式,购买住宅,并在60岁之前还清所有房款的本息,取得该住 宅的全部产权。再在60岁退休养老之时,将该住宅的产权予以出售,依靠出售该 住宅的余值来养度自己的余生,达到养老保障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