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节:金融养老(19) 目前我国还还少见到家庭内部的以房养老方面的案例,且因本事项隐蔽于家 庭内部,或有发生也难于为外人周知。随着时间的推移和人们观念的演化,这类 事项必将会有较多出现,从而使父母子女间的代际关系向更适于市场机制的新形 式趋进,也使家庭的养老行为有更为强固的保障和机制创新。它鼓励子女自立自 强,而非紧紧攫着父母的遗产过日子,对家庭内部的不劳而获行为,也是个极大 的冲击和杜绝。 ( 八) 家庭内遗产继承权有偿取得养老 1 .家庭内遗产继承权的有偿取得 以房养老的众多模式中,最易于引起争议而效果又可能最好、交易成本最低 的模式,是家庭内部的以房养老。这是父母拥有的房产本该在自己身故后再交由 子女继承,现在提前到生前就在子女之间做出有偿转让。 某老年夫妇为晚年的生活幸福,用尽毕生积蓄购买新房一套,并为此欠了一 些债。老夫妇有儿女三人,按照常规,老夫妇的晚年生活用费应当由三个儿女承 担,房产最终也由三个儿女来分享继承。这里通常出现最多的问题,就是谁来赡 养老人,三个儿女谁对老人照管得多,谁对老人照管的少,赡养老人又包括经济 资助,生活起居照料和精神慰籍共三方面内容。将来遗产继承时,是三一三十一, 大家均分,还是按照各人照料老人的程度,家计状态而区别对待,都是很易引起 争议之事。这时可以采取的一种简捷明快的办法,就是老人用住房的价值提前变 现来实现自我养老。而提前变现的某种方法,就是将该幢住房的继承权在三个儿 女之间加以拍卖。 儿女众多的状况下,父母通过儿女的合资购买或竞价拍卖的形式,来转让这 一房产的继承权。这种做法使老人在生前就得到住房价值的一定实现,用所得钱 款安排养老,完全符合以房养老的基本准则。只是这里的住房并非是出售予某特 定机构,而是出售给自己的儿女,谁“出价”最高就可以获得对该房产的继承权。 父母则可以运用这笔拍卖得到的款项,适意舒心地度过晚年的幸福时光。这种方 式也可称之为一种“以房养老”。 将市场经济、等价交换的内容适度引入家庭内部,固然会引起众多的反对, 却比那种只知伸手向父母要钱要物,要遗产继承,却毫不考虑父母晚年养老生活 需要的现象,要优越很多。这种方式还有一个好处,比如在多子女的家庭中,谁 在物质上尽到赡养父母之责多一些,谁就应当多得到一些遗产继承,也应当在众 多子女间有个大致的约法三章。 2 .家庭内遗产继承权竞争有偿取得的评析 对这种继承权利的拍卖,组织一定的理性评析是饶有趣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