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节:金融养老(40) 1 .银行为什么不能给姚女士发放按揭贷款,是否应当将贷款发放的范围大 幅放宽,像姚女士这样的退休老人,也能够在需要时从银行获得必要的贷款融资。 2 .姚女士单身一人,为何要通过购买二手房的形式养老,靠手头的12万元 积蓄住老年公寓,是否可以将老有所住的问题解决得更为简单? 3 .姚女士无儿无女,且自己余存寿命有限,即使是一套使用日久的二手房, 也足以使用相当长时间,至少是超出了姚女士本人的寿命。且显而易见的是,人 死亡后即不会再有任何耗费,住房的“死亡”如报废拆除、重新建造等仍有较高 的身价尚待利用。姚女士身故后所遗留房产尚具有的相当价值,就成为一大浪费, 只能无偿交付于社会。 4 .姚女士虽说拥有12万元现金,对养老而言是既不为多,也不算过少。但 要度过长期的养老生活,尤其是预备养老中可能会发生的某些生病、残疾等意外 变故,手头显然需要有一笔额外钱财做准备。现将这笔积蓄全部用于买养老房, 并为此而负债多多,显然有欠思虑。再说,即使银行同意给予姚女士一笔贷款, 日后每期还款也是一大负担。老年人在养老期间,应是“轻装上阵”,现为买房 背负如此大笔债务,显然很不明智。 一般而言,大多数的老人手中是拥有了一定数额的积蓄款项,但如靠这笔积 蓄款完全支撑买房开支,显然还有相当欠缺。虽说每期有足够的养老金收入支付 日常用度,但却苦于没有较适意的居住环境。如考虑独资购房,款项尚有不足, 或只能继续居住在面积小、地段差、环境劣、功能少的旧住房里,不能适心适意。 那么如何来满足这一需要呢?在此状况下,能有特定机构的贷款资助,应是很合 适的。这是现实生活中大量发生,却又为大家不大关注的。 对这些问题的深刻揭示及有效地解决办法,正是我们应当给予重点探讨的。 ( 三) 老年购房养老的思路创新 姚女士应当如何做法,才是最为明智的呢?笔者特提出如下的新举措,供姚 女士和类似的老人参考: 1 .姚女士用这笔12万元的积蓄款住进养老院,或档次较高的老年公寓。对 老人养老而言,应是最为理想。对无儿无女无牵挂,又喜欢过群体生活的老人更 为合适,可保证晚年生活得舒心适意。 2 .用这笔款项办理养老寿险,每期再从寿险公司取得款项用于租房和养老。 如此做法可保障晚年的物质钱财不会发生短缺,即使因岁数延长也有寿险公司给 予支持,个人不会出现“财政恐慌”。但住房条件的改善就难以谈到了,这是一 大缺憾。 3 .用这笔钱财同其他关系亲近的人员合资购买住房,同时签订合约。合资 买到的住房也由姚女士首先入住,一直住到寿终正寝为止,等姚女士死亡后再将 该住宅的产权和使用权完全交付与对方。这可称为“合资购房,顺序居住支配”。 双方各自出资的比例,则应由大家仔细协商一致,为避免日后可能发生的纠纷, 最好再由公证处给予公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