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节:金融养老(45) 缺陷:合资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颇为复杂,双方合资的比例、年限等,难以 确定。 时代背景:老年人希望购买养老房舒适居住,但购房资金有限,需要向金融 机构融资买房。老年人数量日益增多,此项业务的需要将有大量增加。 要求:寿险公司应当开发“合资购房养老”这一项寿险产品,或者银行应当 开办合资购房贷款产品。 适用范围:愿意在晚年改善住房条件,而资金又不足使用的老年人。 七、父子合资购房养老 住房与养老紧密相关,退休的父母希望购买新房以求更好地度过晚年,在资 金不足使用时,联合子女合资购房来实现这一夙愿,就是个较好选择。其间体现 了经济与社会的诸多联系,反映出一定的问题。 (一)父母联合儿女购房的起因 老年人在临近退休,开始考虑养老问题时,为使自己的晚年生活有个较满意 的结局,往往会考虑在何处养老及如何养老的大问题。许多老人会选择环境优越、 适合养老之地段,购买舒心适意的新房来度过晚年生活。事实上,众多的老年人 很希望能在一套面积大、功能齐备的新房里度过幸福晚年的,期望能居住到舒心 适意、适于养老的环境,但却并不完全具备购买新房的经济实力,往往无法满足 这一期盼。向银行按揭贷款购房时,按照目前的房贷政策又不具备申贷资格,这 一融资购房需求即难以实现。即使银行同意给老人贷款买新房,日后每一时期的 还款也是个极大负担,并非全是好事。老人每月有限的收入除供给日用生活开销 外,不可能有更多的现金用于归还房贷。 再说,老人退休时会拥有一笔现金,对养老而言既不为多,也不算过少。但 要度过长期的养老生活,尤其是预备晚年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某些生病、残疾等 意外变故,手头需要有一笔额外钱财做准备,现将积蓄全部用于购房,并为此而 负债多多,显然有欠思虑。按照一般常规,养老期间应是“轻装上阵”,现为买 房背负如此大笔债务,显得很不明智。在此状况下,购买新房的愿望又将如何实 现呢? 另外,老人余存寿命有限,即使是购买一套使用日久的二手房,也足以使用 相当长时间,至少是远远超出老人自身的寿命。显而易见的是,人死亡后即不会 发生任何耗费,住房的“死亡”如报废拆除、重新建造之后,仍有较高的地价尚 待利用。老人身故后遗留房产尚具有的相当价值,就成为一大浪费,只能由儿女 继承或无偿交付与社会。 面对如上谈到的种种事项,可考虑采用一种较特殊的购房方式,即需要购买 养老房的父母,联合子女共同出资购房。父母用这笔钱财同儿女,或者是有意于 此的其他关系亲近的人员合资购买住房,同时签订合约注明相关条款。合资买到 的住房也由父母先住,一直住到寿终正寝后,再将该住宅的产权和使用权完全交 付与儿女所有。这可称为“父子合资购房,顺序居住支配”。双方各自出资的比 例,则由大家仔细协商一致,为避免日后可能发生的纠纷,最好再由公证处给予 公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