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节:金融养老(46) (二)父母联合儿女购房的优越性 中年子女和老年父母间的“父子合资购房、顺序居住支配”是可行的,也具 有现实意义。它比较老人与银行联合购买住房,其优越性是显而易见。好处是: 1 .老人这时已到退休年龄,来日并不为太多,应当尽情享受新生活。居住 新房又不需要承担太多成本,使得储蓄款项不足时也能提前享受,财政应对老人 买房给予相当优惠。 2 .合资购房是儿女向父母献爱心的一种手段,同时又可借此购得第二套住 房作为投房获利养老的工具。新房买到后,父母保持对房产的终生权利,父母身 故后子女继承父母的这份产权,并藉上代的余荫,为自己日后房产养老打下良好 的基础。 3 .今日的储蓄存款中,有多达30% 的款项为老年人所有,给予老人一定税 费优惠减免政策,激发老人购买新房的积极性是可行的,有利于促进新的经济增 长点的形成,激活房地产交易市场。 4 .增加一种新的代际财富转移的方式或说金融产品,社会资源配置会更加 合理。 5 .老人购买新房,对地段、环境资源等会有特殊要求,大多会选择城市郊 区,可减弱市区的居住压力。 6 .父母与子女合资购房后,与子女共享房屋产权,双方在订立房契适应将 此事项详细说明,或仅仅签订意向书也可以,程序较为简单。 (三)合资购房的相关事项 合资购房,可以是同儿女们联合购房,也可以是伙同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 机构联合购房,其间有着许多颇有趣味的内容以资对比。 老人同金融保险部门联合购房,日后该房屋是要交付于金融保险部门的,这 就有众多的细节内容需要精心设置与规定,有众多运营风险要事先防范,其间会 发生众多的交易费用即制度成本要优先考虑,有许多心理的微妙变化引人深思。 有关制度规定是刚性、强制性的,既然订立就必须给予执行,否则就是违约要给 予相应惩处。老人对住房的使用维护等,可能会出现某些非常规行为,如施展某 些破坏性的装修,如对房屋使用中可能出现的损毁可能是置之不理,修理维护时 必然会发生种种费用,应当由谁来买单,都可能是个问题。 父母同子女联合购房,联合购房者变换为自己的儿女时,问题即有若干变化, 就是可借用父母与子女关系的特殊氛围,增加了众多伦理亲情的内容,将复杂的 事项变得较为简单,有关这一事项发生的交易成本计算,交易费用的发生都不必 给予太多关注,从而会大大减少乃至完全消解。比如,父母子女之间不必过多地 计算经济账,风险和收益会在双方的“肉烂在锅里”,“胳膊肘不会向外拐”, “一家人好说好商量”的气氛中给予最大的消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