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节:金融养老(48) 父子接力贷款业务的开办,是借款人作为主贷人向银行申请借款时,因与银 行对借款人的年龄要求不相符合,难以得到这笔款项。现在通过增加一个共同借 款人( 必须是所购房屋的共有人,且与主贷人是父母子女关系) ,就可以满足对 借款人的年龄要求。按有关规定,申请接力贷款的主贷人,是40岁以上70岁以下, 且具备申请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资格;如欲变更主贷人的日期,则根据子女的具 体情况确定。 按规定,父子住房接力贷款的用途限于购置住宅等不动产,是父母与子女双 方同时向银行担保贷款,贷款合同上应由父子两代人共同作为借款人并予签名, 同时增加若干条款,一方死亡后所遗留之未清偿之债务、本金和利息,贷款购买 的住房完全交由另一方予以继承,这就是承担连带责任。为应对将来父母身故后 的债款顺利偿还,借款合同中需要确定变更主贷人的日期(一般而言,即父母一 辈死亡的日期),到时将该共同借款人( 子女) 变更为主贷人,变更时子女已经 具有了贷款偿还的能力。从理论上而言,这一贷款模式并不要求对借款人的年龄 资格以特别限定。事实上,任何年龄段的老年人,只要父子两代人协商同意,都 可以办理这一贷款手续。 接力贷款开办的目的,主要是帮助那些已不具备购房贷款资格的老年人,重 新获得申请贷款的权利,尤其是老年父母和成年子女共同购房居住时的资金短缺 问题。并由此将所拥有的各项资产包括金融资产、住房资产等,以合理运用,买 房售房,养老保障,使之更符合自身的利益维护,更能满足好日常生活中的各方 面的实际需要。 (二)父子住房接力贷款的意义 父子住房接力贷款的开办,具有较大的优越性,会出现的缺陷却较小,在相 当程度上防范了目前住房按揭贷款中的某些风险。这一贷款的开办是有百利而无 一弊的,值得给予注重。其积极效应可表现为: 1 .增加了一种新的贷款品种 大力推动金融产品的创新,推出新的更好的金融工具和手段,对金融部门的 业绩、利润增长,竞争力的提升,更好地满足公众融资的需要而言,都是很有意 义。尤其是在目前国际金融资本大肆进入,民间金融资本机构广泛设立的状况下, 金融界面对国内国外的竞争,都在迅速地白热化之中。每个金融机构如欲在激烈 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都需要不断地推出新的金融产品,并通过有效的营销手 段,使这种金融产品能够发扬光大并给自己带来丰厚的利润。父子住房接力贷款 打破了目前客户年逾55岁或60岁不予贷款的资格限制,扩大了客户来源,就是一 大金融创新,借此实现金融部门的业绩和利润的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