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节:评《刮痧》(3) 当一个人到一个和自己的文化有很大差异的地方,往往会发现身处于一个陌 生的世界,即使语言相通 但仍可能不知道什么行为才是恰当的或礼貌的,甚至还会因为对规范的不了 解而导致误会或冲突的发生。 就像电影里的丹丹,抱着“打是心疼骂是爱”的想法对待自己的好友却换来 老师的严厉批评;大同的老板 就是不明白为什么大同打丹丹是给自己“面子”——因为大同遵照的是中国 人的逻辑和行为习惯;甚至电 影中原告律师之所以能够成功地激怒大同,就在于他知道说大同是一个不负 责任的丈夫和父亲,说“孙悟 空是一只道德败坏的猴子”,是中国文化所不能容忍的,大同的愤怒其实是 对来自异文化的侮辱的抵抗。 这样的冲突,是由文化差异导致规范差异所引发的。 我们生活在一个法律多元的世界中,当相互接触时,法律背后的文化观念差 异和相互不了解就很可能 导致法律或法律观的冲突。电影中,故事的展开是以刮痧为线索的。用许父 的话来讲:“刮痧这个事在中 国几千年了,这怎么到了美国就说不清楚了?”其实很简单,因为在美国的 文化里就没有一种要把人搞得 “伤痕累累”的治疗方法,就没有用“精”、“气”、“神”、“经”、 “脉”对人体生理系统进行解释 的“科学”。在这种文化背景下,美国的法律就不可能为刮痧留下合法的位 置,把一个人弄得伤痕累累不 是虐待还能是什么?法律不能创造出文化之外的东西,因此刮痧“到了美国 就说不清楚了”再正常不过。 相反,中国的法律也不可能把刮痧归为违法行为。只有当文化差异或者说文 化盲区被认识后,冲突才可能 解决。影片中,大同的麻烦来源于他的老板、儿童福利局的官员、法官对刮 痧的一无所知,来自于美国法 律对中国文化的认识盲点。而大同的转机则始于这些美国人逐渐认识、理解 刮痧,进而理解大同(以及许 父)的行为。他们对异文化的认识态度令人感动,因为文化差异而导致的法 律(观)冲突,最终只能通过 文化的交流和理解而得到真正的解决。 《刮痧》说明了一个看似简单、却很有用的问题:文化是一套行为规则,是 人们处理人与人、人与自 然的关系的策略;文化也是人们认识世界的依据,我们按照文化来解释现象。 因此,人们的行为受文化指 导和影响。规范的产生和文化有密切关系,规范摆脱不了文化的限制。作为 规范的一种,法律的产生与文 化同样关系密切,不同文化造就不同的法律制度,法律没有能力创造文化中 没有的东西,它总是与特定的 社会和文化背景相联系。由于文化的多元性必然产生法律(观)的多元性, 多元文化之间的冲突、对异文 化的无知或文化差异必定会导致法律(观)的冲突。并且,文化差异导致的 法律(观)冲突,能否和平、 圆满地解决,关键在于不同文化的相互沟通和理解。认识这一点对于生活在 多元文化世界里的人们至关重 要,人们需要学会认识和理解异文化,否则这个世界的冲突只会越来越多— —许大同的“刮痧”案奇遇不 就证明了这一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