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节:中国60年法治进程再思考(江平)(4)
可以说,我们的发展就是这样。再拿改革开放最重要的两个领域来看,一个
是农村的改革,一个是城市的改革。农村的改革是以土地承包经营改革为主。你
能够先搞一个法律吗?显然不可思议。我记得有一次跟著名的农业经济学家温铁
军教授谈话,他说:“如果依照你们搞法律的人,那就永远没有农村土地承包,
农村土地承包不是一个法律制度先设计出来,而是安徽的农民进行了实践。”我
们的土地承包法什么时候出来的?是农村的土地承包经验很充分以后,才用法律
的形式固定下来。城市里面我们可以看到国有企业改革。最近《读书》杂志发表
了厉以宁教授的观点,讲了改革30年里城市国有企业的改革。国有企业怎么改革?
可以说开始时给了点让权、给了点让利。大家很清楚,相当长的时间我们是看准
了承包制,认为承包制是搞活国有企业的灵丹妙药。最后证明承包并不是一个最
好的东西,还是采取了股份制的办法。这样在城市国有企业改革中,我们也走过
一些弯路了,但是这样的一个弯路,我们所遭受的损失终究要稍微少一点。
最近我看了讲俄罗斯改革的一本书,名字叫《世纪大拍卖》。里面特别讲到
了俄罗斯的私有化的过程。俄罗斯在1991年“8?19”事件之后,到1992年9 月2
日颁布的法律是1992年6 月22日最高苏维埃批准的私有化方案。当时这些人用了
一个半月的时间,起草了一部法律和20个法令,由青年改革学家和其他一些人,
关起门来研究私有化的过程。私有化的过程就是让1992年9 月2 日以前出生的俄
罗斯人,每一个人都可以得到一张面值1 万卢布的认股权证。这完全是精心设计
好的,把国有企业变成了私有化的证券,每一个人都有,发到了每一个人的手中。
但是这样的一个看起来完全是法律先行,完全是依照设计好的方向去进行的过程,
到最后出现了寡头垄断——这样面值的认股权证,最后被一些人很快收购起来。
从这看起来,我们这样的一种经验主义,看起来是慢一点,或者有一些曲折,
前进了又后退。但是总的损失相对小一些。我本人经历的最重要的一次关于经验
主义的谈话,那就是1986年制定《民法通则》。从1982年开始就搞《民法典》,
四稿都几乎很成熟了,但快要提交通过的时候,彭真同志的讲话改变了进程。他
当时说农村的改革我们大体已经知道了走什么方向,那时土地还是集体所有,然
后搞承包经营。但是城市里面究竟怎么搞?国有企业走什么路?经济将来到底是
计划呢还是市场?都没有一个最后的定论,或者说明确的方向。在这种情况下,
如果我们搞一部《民法典》,那么这部《民法典》只能是束缚改革的,或者说这
样一部《民法典》是不切合实际的。所以他提出来,在城市改革还没有明确方向
的情况下,搞一套完整的、系统的、无所不包的《民法典》,符合不符合实际?
从以上对于经验主义的这一段讲述,应该看到它和实用主义有着很大的区别。
因为经验主义是提出来,我们国家必须有一整套完整的法律,也就是要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我觉得我们从刚一改革开放提出来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两条和实
用主义的法律在理念上、观念上完全不一样。特别是在经济领域,当然也包括政
治领域,我们在转轨的过程中,转轨的制度建设究竟到什么程度,没有把握。制
度建设是法律里面非常重要的。经济学里面讲的是制度经济学,我们法律里面讲
的制度,有很多共同的东西。这个制度是从哪里来的?这个制度是从我们法律人
或者法学家或者立法人自己脑子中出现的这么一套的东西呢,还是在转轨的时候,
我们更要从实际出发、从现实出发?我觉得这应该是一个很值得思考的问题。
三、法律经验主义的局限
但是经验主义也出现了问题。当我们逐渐积累了经验,法律制度建立起来了,
又出现新的问题了。这个新的问题就是我们进一步的改革开放,还能不能够在经
验主义上来完成。这个问题我也一直在思考,能不能还在原来的经验主义的基础
上来做了。我随便举三个例子,来看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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