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节:中国百年司法建设的经验总结(何兵)(3)
这个故事里面反映出几个问题:杨延杭作为个体人来说,他是职业人士,他
主张司法独立,他敢干;他有理想、有知识、有文化、有情操。但袁世凯作为最
高权力者,他从政治角度考虑还是选择了妥协。靠这么几个人——职业法官来抵
挡这些拿枪的或者不拿枪的社会利益集团是不可能的。
民国时期的司法为什么腐败
到了民国时期怎么样?我们知道,现在有一种说法,法院为什么不独立呢?
因为我们的财政不独立。在国民政府时期,法院的财政不归地方,归中央,中央
司法院统一拨付,财政是完全独立的。可是却产生了另一种结果,司法院的会计
长跟人合伙,利用司法经费囤积居奇放高利贷。又例如,为了多要经费,司法院
虚报人数,只有3 个人,可能报10个人,一下子有很多经费拨过来,然后按官职
大小全部分掉了。这就是中央司法财政独立了以后的情况。如果说,司法财政放
到最高法院去,最高法院会怎么样?最高法院会不会拿这个钱炒股票我们不知道,
但它会拿这个来控制地方司法。你听话,就给你造一个大楼;不听话的话,我就
给你造一个“厕所”。这是完全可能的。
1944年,当时的行政院一年审判了多少案子呢?每一年每个法官审了不到12
个案子。一年,国家花了那么多钱,结果没审多少案子。我们会发现一个问题,
一方面在行政上,最高人民法院并不具备独立于地方的司法独立权。枝江县法院
有一个院长判了一个人败诉,县长很不满,就让军队包围了法院。县长强迫院长
把审判结果改回来。另一方面,名义上虽是几权分立,但司法并不能独立而不受
中央行政权的控制。实际情况是,中央掌握了人权,地方就受到了实际的制约。
这个时候很多人,觉得既然实现正义是不可能的,何必世人皆醉我独醒呢?所以,
那时的司法是很腐败的。我们现在谈专业的司法改革,有人说解放以后把国民党
的司法都打倒是不对的,但想想当时国民党的司法是如何的腐败,这就不是一个
理论的问题,而是人民群众的感受问题。国民党政府时期,他们认为司法的行政
权在行政部门手里,而政府又在政党手里面,所以,政党通过司法行政权来控制
了所谓的独立的司法。
这段经验告诉我们什么呢?在国家政治大局不稳的情况下,想进行和平的司
法建设是不可能的。在军阀混战的年代,想要通过司法来控制社会和建设司法是
不可能的。我的总体感受是,中国确实不能乱,一乱以后什么都不可能。第二,
靠职业法官进行所谓的法官独立,它的力量是很薄弱的。也就是说,职业法官是
无法完成司法独立的使命的。这就是我从这一段经历中所简单归纳的。它对我们
今天的启示是,指望通过法官们和教授们的努力来实现中国司法的现代化是不可
能的。它的结果很可能是重蹈民国时期、北洋军阀时期的覆辙,实际上现在正在
重蹈覆辙。
建国初期:司法民主化的教训
建国初期,因为缺少专业法律人才,所以请了一大堆转业军人,共青团、妇
联的同志和一些先进分子到了法院。但是这些人不会审案子,不知道怎么坐在上
面说话。所以,革命成功后马上面临的一个大问题是:没有法官。缺几万、几十
万。董必武讲过一个故事。江苏的一个法官是从部队转业的,审一个人说其犯
“五毒”了。那个人说我没犯啊。法官说党的文件是这么说的,其实这个法官自
己没看过这个文件。人家进一步申诉说我什么也没犯啊。法官说等一会儿,我上
厕所去。这人等了半天也不敢走,说怎么上厕所这么长时间呢?最后法官再也不
回来了。
缺少法官,但是案子要审,只好把国民政府的法官留下来6000人。后来发现
在法官中还是有腐败的问题,案子办得也特别的慢。当我们发现了腐败的问题后,
一气之下把国民党的法官全部清理,也就是说职业化和大众化没有很好地融合起
来。如果能很好地融合起来,国民政府的法官懂专业,人民法官懂得人民群众的
感受,把职业和感情结合起来就很好了。但事物往反面的方向发展了。法院内部
两条路线的斗争是很激烈的。有人认为法院是专政的工具。而有些法律人不是这
样想的。最高法院的贾浅是很有个性的人。他说,我们的司法,不叫司法,我们
叫司政策,你们说什么是实事求是?审判原则,这是空口号不解决问题。他还说,
一般的人员缺乏法律知识,审案子就知道左了、右了,重点打击、分别对待、今
后从严,就说这个没有一点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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