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节:中国百年司法建设的经验总结(何兵)(4)
一些外行的人做法官,也不知道法律行政要件。贾浅审案子有特点,他审强
奸案,审得比较细,说有一个人强奸少女是多少个,他就要问。他一次一次地问,
结果有人说他不懂人民群众的感受。他的用意显然是想分辨强奸既遂和未遂。而
有人认为全不考虑人民群众的感受不行。所以,建国初期,毛泽东想搞人民司法,
“大跃进”的时候批判搞司法神秘主义,说老百姓根本就不懂;所谓的司法独立
就是不考虑人民群众的感受。
毛泽东的时代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让一大批人民群众来审案子,后来又请了
20多万的人民陪审员。当时案子比较多,1950年代初就出现了积压。那个时候虽
然有了让人民当家作主的朴素意愿,但没有办法实现它的制度化和法律化。那个
时候法院是混乱的。董必武说:“如果各地法院、人大代表请我汇报我们法院是
怎么办案的,我无可奉告。如果外国的朋友问我法院是怎么办案子的,我难以作
答”。因为道理很简单,法院没有诉讼法,而一年判几十万上百万件案子,你是
不知道它是怎么判出来的。所以,在那个剧烈动荡的时代里,想形成现代的司法
根本不可能。司法演变到现在的这种状况,恐怕有一定的历史必然性,当然也有
一定的偶然性。我通过读司法人的传记能感觉出来,如果没有“文化大革命”,
从1949年开始到1957年,法院的演变路线可能一直沿着正确的方向在走。那个时
候法院的杂志比现在的杂志好在什么地方呢?就是法院在杂志里经常自己讽刺自
己、自己批评自己,不像我们现在法院办的《人民司法》、《人民法院报》,自
己绝不批评自己。比如当时的杂志说:“难道这不是主观主义作怪吗?”“从这
面镜子看看自己。”这是当时的文风,比较朴实。如果没有1957年的反右、1958
年的“大跃进”和之后的“文化大革命”,也许不会走偏。“大跃进”的时候,
山西的一个法院写了一篇文章,叫《我们的工作是怎么“跃进”起来的》。他们
的工作是加班加点、加班审案,迎接共产主义的来临。如果共产主义来了,就没
有强奸、抢劫、民事纠纷、刑事案件,当时称“四无”。为了实现这样的结果,
有的法院就提出了“四无”——什么犯罪现象都没有了,我们就进入共产主义了。
共产主义不会有抢劫的。没有事做了以后,法院不就解散了吗?
我们说这段历史,从1949年到1957年“反右”之前的历史给了我们什么样的
经验和教训呢?搞司法民主化,没有落实到制度化,而且没有时间和条件制度化,
制度化和民主化没有结合起来。实际上在急风暴雨中也是不可能实现的。所以,
司法民主最终也会导致司法腐败。
改革开放时期的启示:职业化与民主化必须结合
十一届三中全会,邓小平提出来法律要制度化、民主化以后,开始了我们的
司法建设。这个时候还没有提到我们的司法职业化问题。当时恢复司法实际上还
是按照行政的模式来构建的。后来大概到了1990年代中期开始提出“司法职业化”。
职业化背景想解决的是,当时很多的非职业人士,尤其是转业军人到法院,没法
儿控制,所以,想通过司法职业化来解决这个问题。这就是当初提“法官职业化”
命题的背景。当时有很多的“三无”、“三盲”院长,现在我们的职业化已经基
本实现了。至少现在不通过司法资格考试是不行的。
今天来看当时的职业化是失败的。失败在什么地方呢?简单将法官职业化上
升为司法职业化不行。中国司法的问题在什么地方?我认为主要是怎样把职业化
和民主化结合起来。应该讲职业化和民主化要有效地结合起来,但这个问题没有
任何的神秘,中国现在的司法神秘主义抬头了。法官现在办案子其他人不能说。
为什么你们办案子我们不能说呢,他不会告诉你的。所以,必须要清醒地认识,
司法没有那么神秘,不过是将一个纠纷套到法律里面去,没什么了不起的。什么
法学理论博大精深,我不相信这个。胆大心细就可以了。我说的胆大心细是要大
胆地设想,又小心地求证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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