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节:历史视野下的“六法全书”(黄源盛)(1)
燕山大讲堂第11期
时间:2008年10月17日
地点:中国政法大学蓟门校区图书馆学术报告厅
主讲人:黄源盛(台湾政治大学法学院教授)
主持人:张生(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历史视野下的“六法全书”
阅读提示:
“六法全书”代表的是一种法律文化,综合了规范、制度、思想、意识这样
的一个有机文化体。我认为世界有五个法系,印度法系、伊斯兰法系、中华法系、
欧陆法系以及英美法系。中华法系最大的特点在哪里?就是家族本位、伦理本位、
义务本位。在这样的伦理、义务、家族本位之下,很明显的是身份差等立法,尊
卑不平等、男女不平等、种族不平等同一个行为不同罪,同罪不同罚。我们要由
家族、伦理、义务本位,走向个人本位、自由本位、权益本位。走这一步很不容
易。
有一句话“变法难,变法的观念更难”。法律改革一定要跟政治、社会、经
济、文化改革相配套。两岸百年,本同根生。随着交流的改善,随着市场经济的
发展,如何超越历史的悲情,开启两岸的互动,“六法全书”也许会导致我们越
走越近。某段时间曾盛行一个观念是“三民主义统一中国”,可是我们的法律老
师根本看不起这个口号,一个民法的老师说,两岸如果真正能统一,可能是“民
法统一中国”。
黄源盛:
1955年生于台湾云林。东吴大学法学学士、台北大学法学硕士、台湾大学法
学博士,日本京都大学法学部研究员、访问学者,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外籍
研究员。专长法史学,著有《汉代春秋折狱之研究》(硕士论文)、《沈家本法
律思想与晚清刑律变迁》(博士论文)以及《中国传统法制与思想》、《民初法
律变迁与裁判》、《法律继受与近代中国法》等,另有法制史相关学术论文多篇。
近十年来致力于民初司法档案的整编与研究,纂辑有《大理院民事判例全文汇编》、
《大理院刑事判例全文汇编》及《平政院裁决录存》等法制史料百余册。先后执
教于国防大学国防管理学院(台湾)、东海大学、台北大学、台湾大学、东吴大
学等校。现专职台湾政治大学法律学系教授,主讲法制史、刑法史专题、中国法
律思想史等课程。并自2002年8 月起,兼职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研究
员,主编《法制史研究》,推动各项法史学学术研究计划。
法律移植的动机四论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大家晚上好!有机会来政法大学跟大家交流,我感到
非常荣幸。
我们法学界的老前辈吴经雄先生曾经提过一个名词叫做“法律三度论”。谈
一个问题要注意三个方面,一个是时间度、一个是空间度、一个是事实度。从时
间的长河流变中,从空间的异地消长中,从事实变化不同的对象中去探讨一个题
目。今天我选的课题是跟何兵院长沟通而得出的结果,不要太专门的,也不要太
普法,我选了一个很通俗的题目:法律移植百年——历史视野下的“六法全书”。
这个题目里有时间、有空间、有事实。“六法全书”看起来好像是一个规范的集
合,但在我的观念中,“六法全书”代表的是一个法律文化。而法律文化指的是
四个面向:一个是法律规范,一个是法律制度,一个是法律思想,一个是法律意
识,综合了规范、制度、思想、意识这样的一个有机文化体,我把它称之为法律
文化。我们已经念了很多年的法律,每一条规范背后一定有一个制度在运转。制
度的背后有一个思想在指导。政府也好、人民也好、官僚也好,大家都以法律的
态度所形成的法律意识,融合而成综合文化体,我把它称之为“法律文化”。我
今天不只是谈“六法全书”,我希望谈的是一个多元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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