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节:劳动法治30年变迁、现状与未来(常凯)(2)
常凯:
著名劳动法专家,新《劳动合同法》立法专家组组长。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劳
动关系研究所所长、劳动人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并任中国劳动关系研究会
常务副会长、中国劳动法研究会副会长、日本九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全国人大财
经委员会专家组组长、国际劳工组织北京局特聘项目顾问等。常凯教授从1986年
开始从事劳动关系和劳动法律的教学与研究,是中国劳动关系学科主要创始人之
一,在国内及英、美、日、韩等国发表有关劳动关系和劳动法律的专著10余部、
论文90余篇。常凯教授主持参与有关劳工研究的国际项目和国家项目10余项,参
加过多部劳动法律法规的立法活动,并10多次在海外大学和国际组织讲学。提出
并论证的“劳权”理论,在海内外学术界引起关注。
从《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说起
非常高兴能和诸位就《劳动法》的相关问题做一个沟通。我是中国人民大学
劳动人事学院的教授,我参与了一些《劳动合同法》课题的研究,也做了一些思
考。
今天的题目叫《劳动法治30年变迁、现状与未来》。大家都赶30年的潮流,
讲倒是没问题,也就是针对30年做一些评价。我想侧重地讲一下中国劳动法治的
现状和未来,如果加一个副标题就是《从〈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说起》。
《劳动法》之所以被关注,应该说跟《劳动合同法》的制定和实施有关,特
别是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社会上和学术界的讨论直接促进了社会的关注度。但
《劳动合同法》为什么能够在中国引起这么大反响,这里有更深层的原因。今天
我想就此做一些分析。
劳动法治30年的回顾
从改革开放到现在30年,中国的劳动法治也是在不断发展。如果就阶段划分,
大致可以分成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从1978年开始到1994年,这段时间比较长,
是中国劳动法治起步阶段。之所以起步,在此之前中国基本上没有劳动法治的理
念,主要是劳动行政。劳动行政与我们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特别是经济体制和
利益关系处理的原则是直接相关的。建国初的时候,劳动法也曾经被重视过和提
起过,当时主要是搬照苏联。建国初期的时候,苏联专家到了人民大学执教,教
材就是《苏维埃劳动法》。
1950年代我们也颁布了一些劳动法律,当时的立法思路的中心就是工人组织
起来,成立工会,处理劳资问题。但是到了社会主义所有制完成以后,要搞社会
主义了,资产阶级消灭了,公私合营了。这个计划经济体制形成以后,劳动法治
就没有用武之地了。这个情况一直持续到改革开放。
1984年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后,劳动问题作为一个经济问题、作为一个社会问
题被提上日程。劳动问题的主体是劳动群众,或者国际上通用地叫劳工也可以,
我们以前叫职工。这个改革对于工人的影响,现在可以很明确地看出来,在相当
程度上是以工人作出巨大牺牲为代价的。怎么造成这种情况,就比较复杂了。应
该说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以后,中央注重两个方面。一个是对于经济上怎么样发展,
增加企业活力,但同时企业活力增加的时候,工人们的利益怎么样保障。两者在
找一种平衡。即一方面强调企业自主经营权,另一方面也在考虑工人的参与权。
对于工人来说,市场化的改革打破了以前铁饭碗,要实行劳动合同制,但是工人
的权利怎么保障,找到了另外一个思路叫做工人参与。1986年的《国有企业职工
代表大会条例》,1987年的《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暂行规定》,1992年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这些基本的法律文
件,都是在强调工人的权利。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的李琪教授提出,这是改革过程
中的一种“修复政策”,希望找到一种平衡。
以1994年《劳动法》的颁布及其后一大批的配套法规的实施为标志,中国劳
动法治进入第二个阶段。应该说这是劳动法治建设取得重要成就的阶段,但这只
是起步阶段,这段时间的特点是劳动法治的形成阶段,但并没有形成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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