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节:劳动法治30年变迁、现状与未来(常凯)(9)
中国劳动法治的发展趋势
现在讲第三个问题,即中国劳动法治的发展趋势。其实谈到现状,趋势问题
也就提出来了。很现实的问题是《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劳动关系的规范化、
法制化,是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趋势。你可以有一个过程,可以保留你的
意见,但你阻挡不了这种趋势。真正地从企业发展、员工发展看,我们原来的发
展和改革的思路是需要调整的。因为现在中国的劳工问题,已经成为影响中国社
会经济发展的重大经济问题、社会问题,甚至是政治问题。而且非常需要大家关
注的一个问题。下一步世界经济的形势肯定不是像前几年那么高速地增长,现在
放缓、停滞,甚至倒退、危机,到什么程度还不好说,但是非常严峻。中国恐怕
也难以逃脱。作为国际生产链重要一环,你是不可能置身事外的。而在经济衰退
时期,劳工问题更是一个严重的社会和经济问题。
如果大家对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问题关心的话,就不可能回避这个问题。
法律界也是。以前《劳动合同法》是最不被关注的。这次去珠海,专做劳资关系
调整的律师事务所找我,说常老师我们这个所应该怎么做。大家都在讨论下一步
会怎么样。我觉得作为一个趋向来讲,中国的劳动关系处理、中国的劳动法治,
应该由个别关系调整逐步地向集体劳动关系调整转变。刚才有人说应该劳资自治,
但是应该首先创造条件,要逐步地来。在《劳动合同法》逐步发生作用的前提下,
新的问题就来了。劳动标准、劳动合同怎么样才能够落实,靠个别工人自己单个
的力量是无法落实的。需要几个方面,政府监察当然非常重要,但最重要的是工
人要有集体的力量才行。所以,集体劳动关系的调整,是下一步中国劳工法制关
系发展的趋向。
上个星期央视的《对话》做了一期大型节目,题目叫“和沃尔玛谈判”,说
的是沃尔玛的集体谈判。本来集体谈判是一个非常专业的事情,现在央视把它做
成最大众的、最普及的内容。这里透露了一个什么信息?就是这个事情将来的中
国社会是绕不过去的。市场经济里,劳动和资本之间有差异有矛盾,但又是互为
存在、共同发展的。《劳动合同法》并不只是保障劳动者,目的是为了企业和劳
工共同发展。其实找我最多的就是企业,而且很多企业接受我的想法。比如说无
固定期限合同、合同规范化、劳动者积极性、职业安定性,不是劳动者个人的问
题,更涉及企业的发展。没有这个前提,企业是无法发展的。但是过去的很多企
业是急功近利的,就看现在,根本不看长期。企业短期化,员工也是短期化。劳
资矛盾、劳资关系,在中国不仅是表象上的劳动争议冲突,内心的互不信任更突
出。我们并不是让他们斗争,而是怎么样解决矛盾。劳资共赢才是我们的目标。
从国际经验来看,仅仅在劳动合同的层面,是无法解决劳资关系问题的。劳
动关系的法律调整中,这种个别关系的调整仅仅是基础,集体劳动关系层面的调
整,才是最主要的。劳动者必须形成一种社会力量,才能对政策影响、对法律实
施影响、对企业有影响,这时候劳动关系才有可能平衡。劳动者在签劳动合同的
时候可以签可以不签,这时的关系是平等的、横向的,但是一旦签了以后,关系
就不是横向的,而是纵向的了,你是被管理者,我是管理者,你得服从我的管理。
工人个人是无法和雇主谈判的。工人只有形成了集体的力量,有工会,可以去谈
判、可以去交涉,这时候才有可能达到一种力量的平衡。
这里有几个问题。第一,工人的团结。工人形成自己集体力量的权利,是劳
动关系调整中工人的一个最基本的权利。主要是工人能够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但不是形式上有工会就行了,它应该能够代表工人,团结起来的权利就是代表权。
工会的权利哪里来?是工人赋予的。工会应该向工人负责,这是法律最基本的要
求。这一点中国的工人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我们只有一个中华全国总工会是合法
的,不承认其他工会的合法性。就现实来讲,中国不具备法律条件和政治条件,
让工人自由地建立工会。我们只有在现有的政治框架和法律框架下,发挥工会的
作用,让工会代表工人集体谈判,等等,在这方面是具有法律依据的,是可以去
做的。但现实中问题很多,工会要克服向上负责、向领导负责,甚至向企业负责
的问题。工会必须要代表和维护工人的权利。工会问题是越来越突出的问题。现
在的工会仅仅是福利工会,搞一些文体活动,这显然是不行的,它应该是工人的
代表。令人欣喜的是,中国工会在不断地前进,比如说在集体谈判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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