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节:司法改革:“职业化”抑或“民主化”(陈忠林、张千帆等)(2)
另外,我们今天还增加了媒体支持,除了腾讯网,还有一纸橙色风行天下的
《经济观察报》,我们有请《经济观察报》的新望博士给大家致辞,谢谢大家!
新望:“建设法治国家”早已写进宪法,但是如何建设法治国家,一直争论
不休,尤其是近年来,在“反思改革”的社会思潮影响下,分歧越来越大。今年
(2008年)3 月全国两会之上,本报记者采访了重庆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忠林教授,
他对一个时期以来的司法职业化改革提出了自己的不同看法,强调法律不能偏离
一个社会民众普遍认同的常识、常理、常情,认为司法体制的职业化必须与民主
化相结合,民主化必须优于职业化,必须以民主化来促进职业化。他的观点在法
学界、司法界引起诸多回应。7 月14日,本报发表贺卫方老师的文章《不走回头
路》一文。贺教授在文中表达了他对中国司法改革的一些担忧,认为司法独立刚
刚起步,却又有走回头路的趋势:一方面追求专业化,另一方面则强调“司法的
民主性”、“大众司法”,相互矛盾、相互冲突,使得司法独立大打折扣。此后,
众多法学界、司法界人士为本报撰文,参与讨论,针对中国法治现状、路径选择
各抒己见,反响之广出乎我们的意料。法学家之间的分歧的确值得好好讨论,因
为这不仅关乎司法改革如何取向,也关乎整个社会发展的大方向。为此,本报在
重庆大学组织“观察家论坛”,邀请陈忠林教授与贺卫方教授就“中国法治应该
怎样向前走”当面切磋,现场气氛极其热烈。今天,我们再次邀请重庆大学的陈
忠林教授和北京大学的张千帆教授、政法大学的何兵教授和仝宗锦博士再次就这
个话题进行探讨。在重庆大学的时候,谈话非常地精彩,我们也期待今天晚上的
讨论更加精彩。
主持人:我们先请陈教授给我们讲一讲你的想法,大家欢迎。
陈忠林:为什么司法职业化必须和民主化相结合
陈忠林:为什么司法职业化必须和民主化相结合?我认为古今中外的历史证
明没有民众参与的司法改革,一定是最终走到人民对立面的司法。古今中外所有
的国家都是这样的。反驳我的观点的例子请举出一个来,一个就足够了。证明我
的观点的例子可以举出一万个来。几千年历史为证,我认为在古今中外历史上司
法职业化做得最好的是秦朝时期的商鞅变法。没有谁比他做得这样好,以法为教,
以吏为师,那些官员熟悉法律到什么程度呢?你背不出来的条文,就要按照这个
条文处罚你。我想,在座的没有一位可以完整地背出《刑法》中的每一条。因为,
我问了20多年都没有人可以背出来,也许政法大学的同学素质要高一点儿。但这
个职业化的后果是什么?到秦朝灭亡的时候,满朝文武大臣当着皇帝的面违反最
严重的法律,对皇帝讲假话,指鹿为马。在光天化日之下、大庭广众之中,这些
满腹法律的法律人竟敢颠倒黑白、混淆是非。为什么秦朝垮了,就是这样的原因。
改革开放30年来,我们的法治进程和法治目标是背道而驰的。我认为法治目
标有四个特征:第一,法治有一个基本的目标,就是社会公平,我们现在的社会
更公平了吗?第二,讲公正至少是大家说司法公正,我们现在司法是更公正了吗?
第三,限制权力。我们的权力是更滥用还是更限制了呢?第四,社会秩序,我们
的犯罪率是上升还是下降了?大家想想为什么我们越搞法治,社会就越没有法治。
我再提一点别国最近的动向。日本今年搞司法改革,日本的民事案件不是法官穿
着法袍,用法槌“嘭”地一敲就决定的,人家是开圆桌会议,原告、被告一起来
讨论的。刑事案件的审理今年开始要有6 个陪审员,为什么?因为老百姓在法院
里不知道法官说的是什么。韩国的司法改革朝瑞士的方向在发展。
司法改革为什么民主化要优于职业化?为什么职业化要和民主化相结合?古
今中外的历史证明,凡是没有人民参与的司法一定是走到人民对立面的司法,请
大家举一个相反的例子。这是我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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