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节:司法改革:“职业化”抑或“民主化”(陈忠林、张千帆等)(5)
第一,民主应该是在政治领域推进而不是在司法领域推进。司法不属于政治
领域?这个观点我不能理解,我认为司法权是政治之一,不可能脱离政治化。
第二,有人说法官职业化就是司法职业化。他们错在什么地方?你提法官职
业化我没意见,但你一提司法职业化就有问题,那是两个概念。比如说教授职业
化我没意见,但你要说我们的政法大学一定要职业教授来管,就不一定管得好。
政法大学一定要提民主化的管理。所以,职业化绝对不能排除民主化,职业化不
能提民主化那是鬼话。所以,我认为司法的专业性不排除民主性,一定是职业化
法官和非职业化的法官们结合在一起。所以,司法的专业性不排除民主性。
再一点,司法的独立性。有人认为和司法的民主性相排斥,认为司法民主化
就不能够独立了,这又是一个错误。司法独立我认为核心是指司法独立于官僚,
而不是指司法独立于人民。你想,一个司法既独立于官僚又独立于人民,那就让
我们这些法官成了什么啊?成了神。不就是这样的吗?好像就那么十来万人,人
民都不能管我们,谁都不能管我们,我们自己管自己,一管就好了。他们的理论
就是这样。你们相信不相信?反正目前我还清醒的时候我不相信。“司法民主化
是个伪命题吗”?我认为不是。
司法腐败是司法职业化造成的
主持人:留出时间了,请张老师来谈谈。
张千帆:来晚了,所以应该受点儿罚。原先以为你们是一个阵营的,后来发
现你们两个怎么PK起来了?人要有一个目的,有一个敌手。
这个题目我今天晚上想讲几点,我觉得这个题目可值得争论的地方不多。我
们之间的争论,我认为文人相争是很正常的事情,也是很有意义的一件事情,不
过有时候争论得太多,怕被别人笑话。有人跟我讲过这样的话,你们之间没有不
同的地方,而是夸张了以后自己造了一点儿势头。所以,我今天来不是跟你们做
敌人的,是来找统一战线来的。希望辩归辩、PK归PK,最后还是希望找到统一战
线。
我肯定司法民主化和司法大众化,有的人觉得用词一定要友好一点儿。你们
听司法大众化是不是不太舒服,如果用民主化就要比大众化还好一点儿。
民主化的东西含义肯定很多,比如说你对全国人大负责也是民主化。我们的
司法制度已经相当民主化,我觉得你们的主张可以用大众化来概括。你们是让司
法直接对人民负责、对大众负责。我没有完全理解你们的意思。
陈忠林:我们都是希望让人民在有序的状态下参与司法。我认为人民对基本
事实的认定、基本性质的决定,人们按照制度参与进来有基本的决定权。
张千帆:听来听去我觉得还是司法大众化。(笑声)这种讨论,首先,我开
场就想讲司法的大众化、民主化这个论题在今天讨论尤其有意义。尤其大家刚刚
看到最高院的副院长也涉及腐败被双规了,这是司法的腐败十分严重的一件事情。
司法的民主化今天显得特别有市场,我觉得也是非常严重的问题。职业化进
行到现在我认为是进退两难的处境。往前走推不动,往后走不能走回头路,所以,
我的基本立场还是不能走回头路。观念上把司法独立、司法公正和司法职业化提
出来本身也是一个成功,尽管司法目前的状态不是那么令我们满意。但是,确实
问题很多,往前走走不动。我们在座的两位学者提出来要走其他的路。但是在我
看来其他的路是一条歧路,几乎可以说是一条死路,与其如此我们不如继续往前
走。对你们所要采取的某些制度上的改良我们也不一定完全反对。我今天来是希
望找到一条统一战线。
首先,即使今天司法是这种状况,司法改革,我也很同意何院长讲的,你戴
上一个帽子、穿上法袍改变不了什么东西。我觉得司法改革的局限性很大程度上
体现为形式化的司法改革,但形式化的司法改革没有取得成就就要往回走吗?我
觉得应该进一步推进,进入到实质性的司法改革。应该更多地借鉴其他比较成功
的国家的成功做法。而不是采纳在其他国家没有走过的路,或者是走过而被证明
走不通的路。我认为司法职业化的基本走向不能变。刚才何教授提出了一个大错
特错的问题,即司法和政治的关系,这是在座的人应该都知道的一个的常识。当
然,司法是政权的一部分,司法机构必然存在于政府当中,但这个机构和政府其
他的机构在性质上是非常不一样的,不能把它和其他的机构混为一谈,否则我就
给你提一个问题,我说的回头路和1950、1960年代提的司法是“党的刀把子”是
不是根本上是一回事?司法能不能被政治化?我读了陈教授和何教授的文章,在
我看来你们文章中体现的非常明确的信息是司法应该非政治化,这是我们的共同
点。而我们政权的其他部门,如国家主席、总理和全国人大,都是有一定决策权
的,都是政治部门,它们应该对人民直接负责。我觉得我们双方辩论的时候好像
为对方扎稻草人,好像是职业化就是远离人民,不对人民负责,不应该这么说。
当然最终,所有的机构都应该或多或少为人民负责。但怎么样为人民负责?通过
什么样的制度?是让司法民选,让它有一个周期性的选举,让人民有罢免、弹劾
法官的权利吗?或者是通过陪审团参与司法的过程吗?我想,西方的司法职业化,
比如说美国和西欧一些国家都是如此,所以,我觉得何教授在这个问题上的立场
是很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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