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8节:司法改革:“职业化”抑或“民主化”(陈忠林、张千帆等)(6)
何院长说,司法完全偏离了人民的方向。这也没有说错,贪污腐败把钱都弄
到自己的腰包里这是反人民的。但症结不在这里,在我们看来,不是司法偏离了
人民,而是司法在执法的过程中偏离了法律。从我们这个立场来看,我们是要通
过制度要让司法对法律负责,而不是对人民负责。这两个命题在本质上是不完全
一样的,这是大家需要区分的两个命题。
我认为司法是非政治化的,这是我们争论双方的共识。
司法的本质是和其他的政府机构不一样的。既然如此,我们只有沿着司法职
业化这条路走下去。话说到这儿,司法改革10年了取得的成就非常有限,这种观
点我非常认同,基本上都是形式的而没有实质性的东西。至于说司法腐败到底是
不是职业化造成的,这得打一个问号。如果说没有司法职业化、没有司法改革,
司法状况会更好吗?我看不一定,也许会更糟糕。但这个问题我们再讨论。
司法的职业化推进不下去是因为司法遭遇权力的抵制,一旦搞司法公正、司
法独立,法官真正要对法律负责,问题就出来了,因为它会触犯既得利益。这就
是司法改革为什么不能深入的原因。
司法要独立于权力,这是我们的共识
我想,我们至少能够找到一点共识,司法要独立于权力。但在中国泛行政化、
官本位的环境下司法独立不了。我不是说司法独立了以后目前的问题都可以解决,
也可能更糟糕,但我们没有实验过。司法独立现在推进很困难,所以,有一些学
者在文章上提到,是不是可以进行某些技术性的改良,比如说法官当庭审判,还
有临时分案。法官早上八点三十上班,八点才告诉他审判什么案子,然后马上开
庭,开完庭当庭宣判,因为时间很急促这样就给司法腐败造成的空间比较小。我
个人觉得如果可行的话未尝不是一种办法,但我想这种办法能解决的问题是很有
限的,不能从实质上解决中国现在的司法非职业化和司法素质普遍比较低的现状,
从而导致了司法腐败比较普遍的现状。我们是不反对某些技术化的改良,但我们
反对把它作为唯一的手段,甚至放弃我们以前主张的立场,我觉得我们不应该这
样做。
应该在职业化的背景下来实施民主化的某些措施。比如说我们的《宪法》基
本上规定了法院的领导由人大选举产生,但目前的选举根本不管用。我们不反对
在某些情况下落实法官民选,法官民选让他更直接地听取民意,面临人民的政治
压力。但它不应该以职业化为代价。
陪审制度我想讲一个相关的问题。司法民主化我们不反对,但有前提。我认
为目前的司法民主化是要把你们的主张给弄清楚。我也读了何教授的关于《司法
民主化是个伪命题吗?》这一篇文章,但我读来读去,这篇“吗”文中说的司法
民主化就是陪审制度,而且是美式的民主制度。我就有很多的地方不能理解了。
我们知道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陈老师说半数以上是民选的,在州是这样的。但联
邦完全不是这样的。联邦法院也是有陪审团制度的,不仅是刑事而且是民事都有
陪审团制度。结果到目前为止有很多的条例修改不了,尽管在民事制度上很多人
都支持推翻陪审团制度,但现在还是推翻不了。我不是反对陪审团制度,如果美
国这种制度在中国能实施的话,也未尝不可。但首先美国的陪审团制度能成为美
国司法民主化的特征之一“吗”?那我们的争论就很简单,我们认为美国的陪审
团是职业化的一部分,而且是比较小的一部分。因为,在那儿陪审团的任务就是
裁定事实。陪审团在判案的过程中是要接受法官的指示的。陪审团唯一的功能就
是判定在这个案件中有没有发生这种情况。看上去是陪审团递的纸条,但是是在
法官的指导下进行的。
我认为你们可以在法学界和学生中做这样一个调查,美国的联邦司法是不是
民主化的司法。“民主化的司法”这个称呼你们认同不认同?我觉得美国的陪审
团制度有可取之处,但我不认为它就是民主化的司法。我认为这种陪审团制度不
能在中国施行,因为这套制度只是看上去简单,而大众化的学者的思维方式都是
简单化的。但到美国的陪审团去看看,你要保证有一个公正的不偏袒的不受任何
一方控制的陪审团,这是很难的。这对美国来说也是一件头疼的事,在中国你连
一个法官依法判案都做不到,连一个举报人的权利都保障不了,陪审团怎么判啊?
亦凡公益图书馆(shuku.net)
下一章 回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