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节:司法改革:“职业化”抑或“民主化”(陈忠林、张千帆等)(7)
这是他们的核心观点,我必须把它说清楚。我觉得他们没有其他的招,只有
陪审团这一招,我认为在中国的可行性是很小的。如果可行的话,中国实施陪审
团制度对我们的司法有好处。但在中国目前的状况下,实施以后我可以断言,以
后我们就不谈什么司法腐败了,我们就专门谈陪审团腐败好了。因为陪审团请过
来了以后,这些人是要工作的,这些钱怎么付啊?难道是财政局给他们拨款呢?
这在中国就很难。
陈忠林:为什么不可以呢?
张千帆:在逻辑上是可能的。这些人当中你能保证他一个星期不带手机,能
保证原告和被告的律师不被发现?律师能够发现法官的号码就不能发现陪审团成
员的号码?能保证他们不能在吃饭的时候沟通一下,或者是私下里递红包和“子
弹”?如何保证我们法庭中的陪审团的公正?首先要保证陪审团自己的公正性,
然后再保证他和原告与被告之间都可以形成利益上的超脱。利益可以是积极的,
也可以是消极的。这都是在实践中难以解决的问题。我就先讲这么多。我最后还
有一些具体的建议。我觉得我们中国的司法改革不只有陪审团这条路,而且目前
的陪审团制度在中国我是看不到什么实施希望的,即使是有希望我认为它也不能
从根本上纠正我们司法中那么多的弊病。我们还有其他的事情可以做,还有其他
的选择。谢谢!
何兵:我主张的不是陪审制而是参审制度
何兵:他说我是赞成英美陪审团制的,我从来没有这么说过。我只不过是举
了例子。我只不过是说,中国适合大陆法系的参审制度。我从来不赞成陪审团制
度。这是第一。
第二,何以欧洲都能够进行,中国为什么就不行呢?总结一下就是说中国人
不行,你谈的就是这么一点。为什么欧洲都行,我们不行啊?为什么要长别人志
气灭自己威风?你说我只有一招,但我招多了你没看见。
主持人:该我们的仝宗锦博士了,他期待的时间非常长了。你今天虽然作为
贺卫方老师的代理人,但是,也要有自己的特色,我送你一句话:“我爱我师,
但我更爱真理。”
仝宗锦:首先感谢何兵院长对我的邀请,让我可以在这儿露一下脸。也感谢
身健的介绍。介绍我是谁的学生,好像是给人一种暗示,好像是因为贺老师是我
的老师,我就必须赞同他。
韩愈在《师说》里面说“道之所存,师之所存”也,就是说不是因为他是老
师才正确,而是因为他正确才是老师。不要因为贺老师是我的老师我才支持他,
或者是在座的各位不是我的老师,其实他们也都是我的老师,我就不支持他们。
我先做这样一个说明。
我特别拜读了各位的观点,在网上这叫帖子,所以今天我做一个简短的评论。
首先我评论一下陈老师的,因为我几年前跟陈老师在重庆有过一次交流,听到了
他非常具有蛊惑性的话题。为了帮助大家了解一下陈老师的观点,我概括一下,
因为这几个老师都有核心的文本。陈老师的两个文本,第一个是《中国法治应该
朝什么方向走》,第二个是他跟贺卫方的辩论的文本。我今天的评证主要是根据
这几个核心文本来展开的。我先简单地介绍一下陈老师的观点。他自己概括自己
的主张是,观念上对法律人的业务教育必须与良心教育相结合,良心教育应该优
于业务教育;第二,在制度上司法体制的职业化必须与民主化相结合,民主化必
须优于职业化,必须以民主化来促进职业化。我有几个评论。第一,我认为陈老
师错误地以为在现代社会以常识、常理、常情来达成共识。刚才陈老师做了调查,
但他做的所有的调查本身所有的设问都是有问题的。比如说他问在座的各位相信
不相信有正义和相信不相信有美这类东西,但相信和达成共识是两个概念。比如
说对美女的概念大家就不一样,每个人对正义和公平的概念理解也是不一样的。
所以,相信它和具体能不能以此为基础作为一个制度建构这是两个问题。奥古斯
丁有句名言:时间这种东西你不问我我还知道,你越问我我就搞不清楚。大家一
说都知道,但是这个内容究竟有哪些?大家不知道。事实上,我们了解一下社会
学理论或者是一般的理论,从传统社会到现代社会,其中一个重要的区别就在于,
所谓的社会团结、社会共识遇到了严峻的挑战,就是说在社会越来越分化、越来
越多元的情况下,人们非常难以达成共识,这是一个诸神之争的问题。我不是一
个有神论者,和有神论者在重大问题上很难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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