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节:司法改革:“职业化”抑或“民主化”(陈忠林、张千帆等)(11)
仝宗锦:要防止当权者以人民之名行非人民之实
仝宗锦:陈老师用一个例子来说明司法人应该讲良心,在我看来这个得出的
结论太大了,而例子太少。张老师认为法律是讲道德的,是有道德性的,但这并
不意味着我们在实行道德义务的时候可以取代法。我特别着力地说了,现代社会
一定是一个制度主义建构的建筑模式,而不应该是道德主义的建筑模式。其实我
对几个核心的文本看得比较仔细。我可以把陈老师归为道德主义的模式,而贺卫
方老师甚至包括张老师和何兵老师是制度主义的模式。
何老师对我的回应,他用了行政机关的案子。其实某种意义上讲,我并不反
对司法要讲民主。但问题的关键在于怎么讲民主?就好比行政要讲民主,但并不
要否定我们的行政机关。我们行政机关有一些是首长负责制,讲民主是在终极意
义上讲,而不是在具体的环节上讲,这是两个问题。
还有何老师说我经验不多,其实我书也读得不多。我作为一个常人对司法有
一个直观的感受。我自己觉得民主化可以在其他方面讲。比如我们让民众自由地
旁听,让新闻媒介自由报道案件,法官可以自由地写判决书,而且它可以自由地
上网。这我觉得是最好的,这样哪些判决有问题、哪些法官好不好,是很容易明
白的。而何老师说的陪审团,我并不反对,我也以为陪审团是一条出路。但我还
是很悲观。我们和北欧的国家和法国、德国这样的大陆法系国家在很多的方面有
很大的差距。
何老师似乎把让人民进来当做权宜之计。我不知道何老师说的是权宜之计还
是长久之计。何老师倡导大众化的倾向,恰恰容易和当权者形成合谋,而他的观
点恰恰会被当权者利用。我不反对何兵老师说的权宜之计,但我终究怀疑这到底
是可能造成合谋的结果,还是对司法独立起到正确的作用。在我看来这都是值得
检讨和仔细思量的。
谢谢!
张千帆:我们有条件实行民主,但不是司法民主
张千帆:就两位院长的论点做一个回应。
首先,世上的人要是都像我们陈院长这样的良心,只怕我们的法官就没事做
了。所有人都讲良心还到法院去干吗啊!如果有那么多的共识,我们干吗不在下
面去解决呢?
陈教授的观点是,法律和文字根本就没用,许霆既可以被判死刑也可以被判
无罪,怎么给解释都可以。我不同意陈教授的这种反法律的论点。我不认为法是
完全无关的,在大多数情况下法还是对我们判案有比较明确的指导。我觉得一个
现代国家应该有比较明确的分工,所以,法院不应该做民主机构做的事情。这也
是为什么我们强调职业化,职业化的一个后果就是法院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判案上。
关于立法的细化和明确化,应该由我们的立法机构和行政机构去做,它们两者要
有分工。这样做以后法院遇到“许霆案”的情况会比较少。我部分地同意陈教授
的观点。当法院在司法解释的过程中有自由裁量权的时候,可以参考民意。如果
99% 的都觉得许霆不应该被判无期,他就不应该判。我们今天是想寻找一定的共
识。
至于说“良心教育”,我觉得你是可以试的,何教授和陈教授的主张都可以
试,但要避免误导司法改革。我觉得这种实验是浪费时间。你搞良心教育,可以
肯定地讲是“反良心教育”。大学生现在受的思想政治教育还少吗?因为时间的
关系我没有太多地针对何教授的提法来说,也许你想讲在司法界里面做一个调查
腐败分子有多少个,陈教授说高5 倍。我认为这也是一个伪命题。我认为这是贴
标签。黄松有被双规了,但问题是他没有良心吗?他可能是有良心的,只不过是
后来被泯灭了。所以,我觉得从某种意义上你们给我们扎了个稻草人,以为我们
主张职业化就不强调司法的道德素质。当然不是这样的。哪个国家愿意把一个浑
蛋选到法官的位置上?谁不愿意把良心变得好一点儿?所有的腐败分子不是没有
良心的问题,而是他到了这个位子上以后良心才有问题的。
亦凡公益图书馆(shuku.net)
下一章 回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