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7节:行政法治30年(马怀德)(3)
有了教材、有了相关的教师之后,法学教育的发展速度逐步快起来,到了1984、
1985年其他教材也相继问世。1985年是我们在探索阶段发展得比较快的一年,在
行政法学界,政法大学做了两件功德无量的事。一个是在1984年组织了一个行政
法研讨班,吸收了全国各地有志于行政法研究的青年教师参加,请了比利时的教
授来讲授比利时行政法,王名扬先生做翻译。第二年又组织了一个行政法师资研
修班。今天我们行政法学界很多叱咤风云的重要人物都是那个班的学员,包括叶
必丰、沈开举、杨小军等都是从那里脱颖而出的。1985年以前行政法学的发展,
行政法律的发展都处于初步探索的阶段,刚刚开设了一些课程,有一些老师、有
第一批的学员,著作也是零星的,但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探索阶段。
第二阶段1986~1997年:以立法为先导的快速发展阶段
民告官制度的正式确立。1986年是在立法上有快速发展的年代。虽然1986年
没有直接出台任何行政法律,但是这一年成立了一个很重要的组织机构,就是行
政立法研究小组。这是在全国人大法工委底下设置的一个半官半民的机构,有官
方色彩但更多的是民间活动。对行政法感兴趣的各个部门的一些代表人物都参加
了。第一任秘书是张树义老师,我是第二任秘书。行政立法研究组的成立的确非
常特殊,到现在为止中国还没有一个类似的机构。从1986年开始,中国的行政立
法,几乎每一个重要的法律都是这个研究组起草。我们回顾一下为什么那时候会
出现行政立法研究小组,什么原因?我仔细翻阅了一些资料,也经常听这几位老
人家介绍,实际上是人的因素。全国人大法工委有个顾问叫陶希晋老先生,他在
1986年《民法通则》公布之后,设想要制定一个行政法通则,所以,组织一批人
研究这方面的工作,同时向法工委提出建议成立这样的半官半民的机构。法工委
当时下决心成立了这个机构,其实也得到了法工委主任王汉斌的支持。行政立法
研究组是个很特殊的产物,但是它发挥的作用的确非常重要。
前一段时间我去日本,日本人就在研究“行政立法研究组”在中国法治建设
史上发挥了什么作用,可以跟其他国家什么样的机构组织相提并论。当然1986年
行政法学研究成果也非常丰硕,比如说1986年美国的施瓦茨的《行政法》翻译出
版,接下来是日本的《行政法》翻译出版,1987年王名扬写的《英国行政法》出
版,这一阶段是一个开阔眼界、博采众长的过程。
行政法发展到1986、1987年的时候应该说环境、氛围非常好。1987年应松年
老师做了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参加了十三大报告的起草。十三大报告中涉及行
政法的几段表述,我相信跟应老师的参加有直接联系。我可以给大家摘录念一下,
内容是“为了巩固机构改革的成果、并使行政管理走向法制化的道路,必须加强
行政立法,为行政活动提供基本的规范和程序,要完善行政组织法、制定行政机
关编制法,用法律手段和预算手段控制机构和人员编制,要制定行政诉讼法,加
强对行政工作和行政人员的监察,追究一切行政人员的失职、渎职和一切违法违
纪的行为”。在1987年党的报告中就明确要求制定行政组织法等一系列法律,虽
然有的目标到现在还没有实现,比如说编制法,但是《行政诉讼法》确实是借了
这个东风,在1989年由七届人大二次会议正式通过。《行政诉讼法》的通过是我
们国家的标志性事件,具有里程碑意义。因为它第一次从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公民
对行政机关提起诉讼的权利,规定了法院审理案件的程序、规定了行政机关接受
司法监督的义务和责任。所以,《行政诉讼法》的通过就意味着民告官制度的正
式确立。1982年的民事诉讼法虽然规定了这一条,但是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行政诉讼法》的突破产生了历史性的重大影响。
虽然当时的案件并不多,一年2000多件,现在一年10万多件,但是有制度作
为基础后,为“民告官”的畅通设置了一条法定的重要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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