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9节:行政法治30年(马怀德)(5)
1998年后,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实施过程中,行
政法也有很快的发展。我印象比较深的是两个重要的案件:一个是贤成大厦案件。
我认为这是有史以来规模最大、层级最高、开庭时间最长、影响最大的一个案件。
实际上案子并不是那么复杂,但是由于被告比较特殊、原告更特殊,所以,二审
打到了最高法院。原告是泰国人,被告是深圳市政府。一审原告胜诉,撤销了被
告注销公司的行为,二审就打到了最高法院。为什么要强调这个案件呢?因为这
个案件打得异常艰难,而且很多行政法学界的人物都是亲历者。贤成大厦案以原
告二审胜诉告终,成为行政法史上典型的案件。
1998年还有一个重要的案件就是“田永案件”。它的重要意义在于把学校作
为行政诉讼的被告首次推到法庭被告席上,而且被告最终败诉。此案原告的诉讼
请求是要求被告(北京科技大学)颁发学位证和毕业证。法官在这个案件中提出
了一些很重要的原则和概念,包括正当程序的概念。后来,最高法院的公报中公
布了这个案件,成为各地法院受理、审理学生告学校案件的案例。当然,后来北
大刘燕文诉北大案件就不那么顺利了。由于被告是北大,所以影响非常大,使得
有更多的人关注这个问题。毕竟学生告学校已经有了胜诉的案例,就阻挡不了这
个潮流。
2000年是行政法体系构建的快速发展期。2000年制定了两个重要的法,一个
是《立法法》,这是人大制定的,还有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新的关于《行政诉讼
法》的司法解释,为法院审理案件提供了重要依据。
2001年有一起“麻旦旦案件”比较引人关注。理发店的小女孩被派出所的两
个警察拉到派出所,采取了比较残忍的审讯手段,逼迫她承认曾经有过卖淫行为,
甚至进行了处女检查,派出所荒唐地做出了“麻旦旦嫖娼”的处罚决定。由于法
律的规定,她最终没有得到的300 万精神赔偿,只得到了70多块钱的赔偿。但是
此案的重要意义在于提醒我们,《国家赔偿法》应当增加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
2001年乔占祥律师状告铁道部春运涨价案也很有重要意义,因为他巧妙地利
用了法律规定的程序提起了诉讼。法院很开明地受理了,但是判决结论是铁道部
此次的涨价并不违法。因为铁道部此次涨价虽然没有经过听证,但是由于以下两
个原因,一个是当时国家发改委没有规定听证目录,所以,铁道部无从提起听证
的申请;第二,在涨价之前听取了消费者和经营者的意见,达到了与听证一样的
目的。虽然乔占祥败诉了,但他虽败犹荣,因为他敢于碰硬、敢于和铁道部打官
司,所以一举成名。
2002年也发生了很多案件,比如说亚泰足球俱乐部诉中国足协的案件、女大
学生怀孕被开除的案件。最近有一个篮球俱乐部诉篮协,但是结果一样都被驳回
了。法院还没有开放受案的大门。
2002年还有一本著名的著作,台湾翁岳生先生编的2000版的《行政法》在大
陆出版。这部著作的出版使得两岸的交流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大陆学者的著作
可以在台湾出版,台湾的著作可以在大陆出版,这个过程非常艰难,但最终还是
面世了。
再后来也就是2003年,大家都知道我们经历了“非典”,最有名的就是“孙
志刚案件”,虽然他的父亲没有提起国家赔偿请求,也没有按照法律程序给予救
济和补偿,但是此案产生了另外一个重要成果,就是实施了20年之久的《收容遣
送办法》,在很短的时间内被废除。虽然这不是孙志刚案件直接导致的,但是有
直接的关系。因为国务院在短短一个月期间废除一个旧的条例、制定一个新的法
规,确实没有先例,这体现了政府“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孙志刚案件”导
致了收容遣送制度的改革,但也带来了今天城市管理的一些问题,如乞丐满街走、
流动人口管理手段不足等,当然这是另外一个问题。废除收容遣送制度体现了法
律的胜利,尽管有人怀念这个制度,但是历史不可能开倒车,不可能再回到收容
遣送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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