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2节:行政法治30年(马怀德)(8) 最后一条经验就是学术界与实际部门共同推动法治进程。我刚才提到,行政 立法研究组是很特殊的、半官半民的组织,是学术界、理论界、实务界互相启发、 互相推动的一个很重要的平台。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必须记住很多人的力量,人所 发挥的作用是巨大的。比如说王汉斌副委员长,他是一位很开明的领导人,在1980 年代他就提出支持陶先生研究行政法通则。没有个人的魅力、没有个人积极的推 动我相信很多事情办不下来;包括龚祥瑞先生把国外的一些理念引入了中国,很 多著作都是他组织人翻译的。王名扬先生更是泰斗级的人物,是行政法学界的普 罗米修斯。我们今天用的很多概念都是来源于他的《法国行政法》、《英国行政 法》和《美国行政法》。这些作出历史贡献的学者我们不能忘记。正是由于这些 人的个人魅力和努力,以及他们积极推动行政法治的良好愿望,才促使我们行政 法这30年的发展。 下一步三项重点任务 最后一个问题,我想对未来的任务简单谈一些。行政法治发展了30年,除了 行政程序法这个支架性的法律还缺少之外,基本的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建立,框架 也有了。我们下一步重点的任务是三项:第一,进一步改革完善政府机构。就像 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讲到的我们的政府职能还不完善,我们的政府职能还需要 转变、组织编制法律还需要加强。前一段时间我参加了中编办的研讨会,现在还 有人关心组织编制,尤其是中央地方机构改革,一部分完成、一部分在推进过程 中;第二,完善立法执法和司法,使体现正义的良法真正得到有效实施。我们的 立法、执法、司法领域还不同程度存在问题。我经常强调的部门立法色彩仍然很 严重,很多人不愿意承认,实际上部门立法也是国务院最终协调和全国人大最终 审议的,部门起草法律不可避免就有部门的色彩和因素,我们要改革部门起草法 律制度,要增加公众的参与、民主的论证,以及其他部门特别是人民代表机构对 行政立法有效的约束和监督,让立法更加体现广大人民的意志,顺应民心、反映 民意。这几年我们的立法更多是采用了公开化,但是很多老百姓不适应,连法学 硕士都不去提供意见,立法的人上哪收集意见去? 执法问题更加严重,因为我们的法律还没有进入自动运转的状态。我在很多 场合都说过,中国的法律是运动式的执法,法律是不自动运转的,法律的实施靠 媒体的曝光、领导的批示。哪个事情是发生之后法律部门主动解决?先是媒体曝 光,然后是领导批示,接下来才是法律部门真正用法对待这件事情。所以,很多 重要的法律被架空了,没有人实施,甚至有人成功地规避了法律。《行政许可法》 就是一个很典型的例子。这么好的法律在实施的过程中被很多部门规避了。法律 不能自动地运转是目前中国法治领域里面最重要的现象,所以,十七大报告里面 也提到,增强法律的权威、保证宪法的实施。 关于司法。司法在法律实施乃至公民权利保障的过程中发挥的作用更为独特。 如果司法不公或者司法腐败、司法不能独立地行使审判权、监督权,那么,法律 的作用也发挥不了。这里面涉及司法改革和很多问题,因为时间关系就不多论述 了。 最后一条就是进一步健全行政程序,完善、激励监督制度,这是我们未来行 政法很重要的任务。国家的行政法体系是不完善的,所以,制定《行政程序法》 是未来一段时间内我们重要任务之一。另外,有了《行政程序法》,或者改革完 善了司法、立法、执法之后我们是不是能够有效保障法律的实施,我想并不乐观, 因为我们的激励、监督制度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今年年初我很冒昧地提出了 一个“法治GDP ”的概念,因为现在的行政官员、公务人员们执行法律没有动力, 搞经济就有动力,搞安全生产有压力,搞法治既没有动力也没有压力,所以,我 建议各地的党政部门,要把执行、实施法律作为政绩考核标准中最重要的指标。 这个地方经济抓得好不好是一个指标,这个地方法治搞得好不好是更重要的指标, 如果你以牺牲、破坏法治的方式,即使取得了经济的发展也不应该得到赞许和肯 定;相反,如果你以破坏法律的方式实现了所谓的发展,那是一种倒退,应该受 到批评、受到苛责,所以“法治GDP ”比经济GDP 更重要。因为政府的职能、政 府的作用就是实施法律、执行法律保护老百姓的权利,维持社会的公共利益。如 果连法治都不讲,都是个人的威信再加上“经济GDP ”所谓的激励,法治会越走 越远,不可能接近我们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法治政府这样宏大 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