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节:看守所里的特殊人犯(5)
吕德彬案涉案人员还没有送来,看守所已做好了充分的准备,紧张、神秘的
气氛弥漫在知情人群的思想与行为的方方面面,专等这些重要人犯的到来。
主角出场,方知陷入地狱
2005年6 月11日晚8 时许,郑州市第一看守所里里外外、一片骚动,所领导
门前等待,老虎口的值勤民警立正守岗,大门口武警中队的哨兵荷枪实弹,各监
区的管教干警们各就各位,有关的、无关的、各大队、各岗位的干警和职工都显
露出重大任务降临时的紧张与严肃。
按照《看守所条例》规定的一般规矩,看守所收押人犯一般要履行以下程序
进所要经过的三次检查。
看守所收押人犯,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
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
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追捕、押解人犯临时寄押的证明书。没有上述凭
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
根据这一规定,除上述司法机关以外,任何一级组织是无权把人关进看守所
的。6 。8 专案组办齐了关押吕德彬等人的一切法律手续,才能把他们送进看守
所。
《条例》规定:“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经法院判决后
送押的罪犯,入所时必须接受收押民警对其人身及携带物品的检查,主动交出各
种违禁物品,并如实口述自己的基本情况”。
进入看守所的三次检查也是有根据上述规定进行的。
第一次,进看守所大门——违禁物品的检查。
人一被关在看守所,就成了人犯,看守所的保证你在押期间不逃跑、不死亡。
为了防止在押人员自伤自残自杀,值班民警在人犯入所时,要把你身上穿的、随
身携带的能够导致他杀、自杀的物品统统没收,或者破坏掉。皮带、鞋带等绳索
类的东西可以做杀人、自杀的工具,没收。所以看守所的人犯是不允许系腰带的,
鞋是没有鞋带的。衣服上的拉锁、钮扣,皮鞋底里的钢板条,可以作为吞进肚子
里进行自杀的物品,破坏掉。身上带的硬币、刀剪钥匙之类的东西更是一样也不
准带进去。这一次检查后,人犯身上已没有了任何进攻别人和自伤自残的“武器”。
好好的衣服也是上衣没扣子扣上,裤子没腰带穿上。待进到监号以后再用些皮筋
等代替的东西系上,代替钮扣和腰带。
第二次,看守所医务室——身体检查。
看守所大门进行完物品检查以后,值班民警把人犯领进所医务室让把在押人
犯把身上的衣服全部脱光,脱得一丝不挂,在民警和医生面前转360 °,看你身
上是否有伤、有残。然后称体重、量血压,问既往病史,身体健康状况。就像进
行一次简单的体检。有伤有残要记录在案,说明不是看守所给打伤打残的。有重
大疾病必须记录在案,若发生意外死亡,也要能说明不是来看守所后突然病死的。
就等于给每位在押人员建立一个进所健康档案。在人身检查的同时,值班民警还
让你把衣兜里的东西全部掏出来,一分钱、一张纸片,也不允许带进监号内。
第三次,监号里的侮辱性、惩戒性的检查。
值班民警在卫生室进行完人身检查和健康情况登记,就按照在大门口检查登
记分配的监区监号,直接把人犯送进监室。进入监室后,监号里的牢头狱霸或者
当时的值日人犯,在民警离开后还要进行第三次检查。这次检查涵盖了前两次检
查的内容,再次脱衣服,把脱下的衣服和随身携带的衣服堆放在一起。衣服脱光
以后就开始对你进行侮辱性的要求,转360 °,一圈两圈三圈共转几圈,看检查
人的心情及对你的态度。少则一圈,多的能让你转几十圈。跳高,跳几下至几十
下,上百下不等,有的让你跳的满身大汗,跳的再也跳不起来为止。蹲下站起,
反复几次至几十次不等。说是检查你有没有病、有没有伤,实际上是给你个下马
威,有意折磨你、羞辱你,目的是制服你。转完、跳完、蹲完,让人犯蹲在地上,
等候随身携带物品的检查。这哪里是对随身物品的检查,简直是对随身携带衣物
的哄抢和瓜分。检查人在一件件抖落你携带的及刚从身上脱下的衣服的过程中,
把一些新的、质量好的、款式别致的,统统拿走了。先让号长挑,然后号内管事
的小头目们挑检。挑检完以后,剩下的脏的、他们认为不合身的、较破旧的往你
面前一踢,说句,去洗澡,无论是春夏秋冬,凉水澡得先浇你个头脑清醒,然后
再穿上被挑剩下的衣服。第三次检查就算结束了。这才真正走完从一个公民到一
名人犯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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