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节:2005年9月30日接到死刑判决的第一天(3)
被告人徐小桐辩称,自己在杀害陈红的过程中,没有参加预谋,是受张松雪
的蒙蔽。
经审理查明,在杀害陈红的过程中,吕德彬和尚玉和不仅共同预谋了多种杀
害陈红的方案,而且吕德彬还直接配合杀手张松雪接近被害人陈红,并通过尚玉
和为张松雪提供住宅钥匙,是这一杀人事件的策划者,应为主犯。
尚玉和主动提出杀害晨红,并主动纠集、授意、配合、指使了整个作案过程,
是这一杀人事件的组织者和指挥者,应为主犯。
张松雪在尚玉和的授意下,积极纠集徐小桐作案,并购买枪支,接近被害人,
配制钥匙,购买手机卡等一系列犯罪准备最后配合徐小桐将晨红共同杀害在汽车
内。作案后,给徐小桐提供2 万元资金供灭尸使用,并使用陈红的手机卡给吕德
彬发送所谓陈红被绑架索要钱财的短信,充分说明了张松雪在作案过程中态度是
积极的,是起主要作用的,应为主犯。
徐小桐为了报答张松雪的所谓“人情”而积极参与杀害陈红的犯罪行为,对
杀人、碎尸、沉尸进行了一系列的准备,与张松雪共同将陈红杀死在汽车内,还
单独完成了碎尸、抛尸的行为,其杀人故意明确,行为积极主动,直接动手杀人,
应为主犯,
本院认为,吕德彬身为省级领导干部和高级知识分子,本应遵纪守法,严于
律已,率先垂范,但却目无国法,密谋策划,积极配合,执意杀妻。尚玉和身为
地市级领导干部,本应格尽职守,廉法从政,却利欲熏心,排斥异已,纠集劳改
劳教释放人员,连续交错实施杀人犯罪。张松雪、徐小桐虽经司法机关多次打击,
但仍不思改悔,出于私情私利,直接杀人碎尸灭迹。四被告人犯罪行为分工明确,
任务联系紧密,配合积极主动,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的故
意杀人犯罪行为予以惩罚。
本院认为,四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极坏,
社会危害性极大,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 条规定,判处被告人吕德彬、尚玉和、
张松雪、徐小桐死刑……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
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他们都没有听到,但十分希望听到的“缓期二年执行”几个字。
中院法官宣读完判决书以后,随从的书记员,让四被告人在送达判决书的文
书上签字,在交给他们四个人的同时,书记员问吕德彬,上诉不上诉。
吕德彬态度坚决的答复:上诉。
上诉就在是否上诉这一栏里写上上诉。
吕德彬按照书记员所指的位置,右手颤抖地写上了“上诉”二字。
尚玉和、张松雪、徐小桐在接判决书的同时也表达了“上诉”的意见。
徐小桐在未接到一审判决时,就对同监室的狱友讲,这一案影响大,判死一
个人也是他,所以上诉也没有用,干脆省得那个麻烦,禀气一点,不上诉了,谁
知在中法送达判决书的时候,他见同案的几个人都表示要上诉,他也跟着说上诉,
其实他知道他自己的结果,必死无疑,但其他几名同案都上诉了,即使他自己不
上诉,整个案子也得同时往前走,不会单独给他结案,下雨天打孩子,闲着也是
闲着,与其毫无希望地等死,还不如随着他们三个也上诉算了,但对诉下来诉不
下来的结果,他甚至比法院都清楚。
宣判完毕,中院的法官、法警和书记员一行人离开看守所,按照看守所条例
第十七条的规定,对已被判处死刑,尚未执行的犯人,必须加戴械具。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来所下达判处之前,已通知了看完所吕德彬一案的判
决结果,看守所已做好了给他们四个人加戴脚镣、手铐的准备。中法的人离开以
后,劳动号的犯人们就把脚镣、手铐、钻子、铁锤、铆钉等所需刑具和材料摆放
在四人面前。
死刑犯的脚镣两头两个大环,中间五个小环,两个大环分别套在死刑犯的脚
踝骨处,接口处有一枚按孔,穿进去一个铆钉,用铆钉把大环铆死,穿进脚镣连
接孔中的铆钉,下面垫在一钻子上,用大锤把突出的铆钉砸成钉冒,死死地固定
下来,这种铆钉方法不用锤斧这些工具把铆钉从中间切断,脚镣休想从死刑犯的
脚腕上卸下来。据看守所的老狱警们讲,有些看守所也曾试用锁锁脚镣,但再大
的锁都有被犯人打开的,看守所里关了许多开锁的高手,质量再保证,价格再高
的铁锁,一经开锁高手的研究,一要细细的铁丝就能把锁打开,打开了锁脚镣的
铁锁,就等于给死刑犯打开了脚镣,死刑犯的脚镣一经打开,就增加了脱逃的可
能性,加大了看守所狱警的危险性,产生了严重的社会隐患,试用铁锁固定脚镣
的看守所虽然并未出现死刑犯或同伙打开脚镣而脱逃的案例。但出现了把死刑犯
的脚镣晚上打开,白天再带戴上的情况,只要不让管教民警知道就行。这样带镣
死刑犯晚上睡觉时舒服一些。这事出了以后,用铁锁锁脚镣的做法立即改了。还
有的看守所使用铁丝固定脚镣的接口铁丝用得很粗,拧得也挺结实。但是,你给
死刑犯加戴械具是在较短的时间内固定上去的,死刑犯短的一两个月,长的几年
甚至十几年,一天24小时戴着它,只要功夫深,铁杵磨成针。几个月、几年功夫
不停地摆治它,我还不能弄开你的铁丝。所以用铁丝固定也不能说是万无一失。
实践来实践去的结果,用铆钉是最安全不过的办法,中国大陆的几千个看守所,
每年判处死刑的近万人,用铆钉固定脚镣还没有出现一例死刑犯把铆钉弄断而脱
逃的。这才真正做到了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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