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节:2005年10月1日死亡笼罩的不眠之夜(3)
他从小接受的是唯物主义教育,他不信基督,不相信灵魂不灭,不相信死后
生活永存,他不信佛,难以超渡,难达涅槃,他不近穆斯林,也不相信死是真主
的召唤,面对死亡难以坦然自若。他的灵魂深处更多的是受儒家的生死观的影响,
是入世,是重活着,看重的是人生的创造与创造的价值,人留下的名声和精神,
“未知生,焉知死”,重生的人生哲学对死亡抱有一种冷漠的态度,虙生不虙死,
这种信仰下的他在死亡突然降临时往往显得手足无措,难以接受。
儒家观念的生死注重的是名节,是杀身成仁,是舍生取义,是建功立业、立
德、立言、立行,是用生的荣耀来抚慰死的痛苦,人过留名,雁过留声。可他因
获刑而死,何仁何义之有,对死亡的恐惧不仅仅来自于死亡的本身,还带有社会
舆论的贬抑和传统道德观念对他死亡的唾弃,有人的死名垂青史,自己的死却遗
臭万年,不光彩的死又加剧了他对死亡的痛苦感受。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
或轻于鸿毛,何止轻于鸿毛,轻于鸿毛只不过默默不为人们所知道而已,而自己
却是臭名远扬,创造了中国历史上的第一,因故意杀人而被判处死刑的级别最高
的一个,这个国家,这个民族肯定会用负面的历史文字记述下这个第一,留下自
己的名字。
自己的这样的死已是毫无意义,毫无价值,甚至还会有人说死有余辜。可谁
的死是真正的有意义呢?
人死有意义吗?人活着时的社会性特点也势必延伸到死也带有浓郁的社会特
征,为真理而死,为主义而死,为信仰而死,为自由而死,为爱情而死,为他人
而死,这才死的有价值,才死得其所。病死老死是天命难违,死于意外事故是非
正常死亡。违法犯罪而死是罪有应得。社会的、政治的、道德的评价赋于了一个
人死的形形色色的谥号和光环,也有的钉上了历史的耻辱柱。但是,褒也好,贬
也好,光荣也好,耻辱也好,都改变不了人死是悲剧的客观现实。
人死有意义吗?人生是空,人死也是空。生和死的意义都是死者所处的那个
阶级、政党、组织或其它什么利益相关者给他贴上了一个政治标签或道德标签。
许多人自甘平庸,繁衍劳作,一生碌碌小为,也是一生,难道说这些人的人生没
有价值没有意义了吗?
有的人舍生取义,为信仰而视死如归,那也无错,是那些人的人生选择。一
个阶段,一个政党领导的推翻旧政党、旧政权的革命和斗争,动员了千百万人为
之而牺牲,牺牲的这些人被他的同志们所不忘,所悼念,把他们死的价值给予无
限的神圣化,这就是意义吗?这就有价值吗?试想,如果牺牲的那些人为之献身
的所谓伟大事业、伟大理想被他的不死的同志,被他的继承者所否定了呢?甚至
所背叛了呢?他们原来所忠于的政党执政以后却迅速地同被他们推翻的那个党那
个政权同质化了呢?那些人的死还有价值、还有意义吗?
一个国家对一个国家的战争,一个民族和一个民族的争斗,动辄就牺牲了成
千上万人的生命,战争的双方皆把自己的牺牲者捧为英雄,对献身者的死赋予了
崇高的死亡意义。但是,死者的尸骨未寒,策划和指挥这场战争的双方领导者却
又笑面相迎,称兄道弟,握手言欢,在战争中、争斗中死去的人,他们的死还有
意义吗?
在未来的社会里,无论政权怎么更替,能不能不用暴力和流血,不用生命和
白骨去换取权利,而以和平的温和的方式去交接。未来的统治者们为维护自己的
统治,达到长治久安,追求社会和谐,能不能不见眼泪,放弃血腥,减少死亡,
尊重每一个生命使每一个生命自然走到生命的尽头,而不是被同类以各种非法或
合法名义的诛杀。国家民族之间的冲突怎么能不战而屈人之兵。这是悲天悯人,
是妇人之仁,还是人类社会走向文明的必然。
人的生命是宝贵的,每个人只有一次,任何个人、民族、政党、国家,任何
法律以任何名义去剥夺他人的生命、制造非正常死亡都是最大的不人道。那些用
所谓的主义、信仰麻痹和愚弄人们去轻易抛洒自己生命的人无异于杀人噬血的恶
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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