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2节:2005年10月2日写上诉状(30)
他下定决心杀的是和他在一块共同生活了七八年的妻子,是他儿子浩浩的亲
生母亲,是为他生下传宗接代儿子的有功之臣,是他千恩万谢许诺娶她为妻的女
人,是一个自然人,是一条鲜活的生命。仅从这一点,就充分说明了吕德彬是一
个狠毒的人。他已由一个受过大半生教育的现代文明人堕落成了一个丧尽天良、
泯灭人性的杀人元凶。
吕德彬是一个地地道道的法盲。
说吕德彬是法盲的第一个根据是他没有用法律解决本应能解决了的婚姻关系。
欧洲中世纪法兰克王国历史上的加洛林王朝统治时期,基督教对婚姻提出了
“婚姻不可分离原则”,使得离婚变得格外艰难。最严格的教规只允许在通奸的
情况下才可以离婚,而且只要一方活着,另一方便不能再婚。这种极为严格的离
婚禁令,导致了一种极端的做法,就是法兰克的一些有身份有地位的丈夫或者自
己亲自动手,或者请别的帮手帮忙,把自己不想要的妻子杀掉,用消灭对方肉体
的办法来消灭不幸福的婚姻关系。这种做法,在西方有一个专用的术语——加洛
林式离婚,即为了摆脱婚姻只有用杀人才能实现的奇怪现象。中国虽然没有受西
方基督教离婚禁令的影响,出现过这种解除婚姻的极端形式,但在今天却演绎了
一起又一起类似的摆脱婚姻羁绊的加洛林式离婚的悲喜剧。
一些贪官,想要抛弃自己的黄脸老婆,就自己亲自动手,甚至雇凶,将自己
的老婆杀死。这种情况,看起来和“加洛林式离婚”很像,全都是不能轻易离婚,
却采用杀人、消灭对方肉体解除婚姻关系,都是达官贵人的所作所为。
中国目前并不存在不能离婚的宗教或者世俗的法律方面的障碍。离婚本来不
是什么问题,但是有些有头脸、有官位的人不愿意离婚,或者离婚很难,倒是有
特殊的原因:闹离婚会影响到自己的大好前程。他要离异的女人恰恰是完全知道
自己“牛黄狗宝”的“内人”,一旦把她逼上了极端,就会抖露出他绝对难见光
亮的黑幕,使自己吃不了兜着走。还有,成功的男人,身居高位的男人总有一笔
不小的家财,给妻子离婚无疑会被拥有“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瓜分去一大笔钱
财。为了保全财产,为了保全面子,为了不影响升迁,离婚成了中国高官们的魔
咒,中国的高官们离婚,确实是他们比较艰难的选择。在这方面慕绥新做得比较
老道,他通过欺骗的手法甩掉了老婆贾桂娥,他跟事先买通好的阴阳算命先生合
手演双簧,使贾桂娥就范,是聪明的做法,也是文明的做法。但后来阴谋诡计被
揭穿了,贾老太太知道自己被耍了,急火攻心,一怒之下,把她掌握的慕缪新贪
污受贿的犯罪材料悉数向有关部门检举揭发,最终还是要了老慕的命,自己也落
了个身败名裂的下场。聪明反被聪明误,夫妻双方两败俱伤。
不能好说好散,就干脆杀掉,不留后患,这是慕绥新跟贾桂娥离婚给中国的
贪官们带来的深刻教训。中国的官员们继承和发扬光大了“加格林式离婚”法则,
导致中国的杀妻案多如牛毛。吕德彬也许听到了,看到了过多的类似信息,也就
一不做,二不休,干脆采纳尚玉和的建议,把晨红杀掉。
本该用法律可以合法解决的夫妻矛盾,吕德彬却不诉诸法律解决,这是他人
生的最大失误和莫大悲哀。分析其原因,还是由于他是个法盲所导致的,中国人
的离婚是自由的,以至于连过去规定的去单位开个证明的手续都不要了。中国的
高官们离婚却是不自由的,这是一种反常的不自由,是中国文化背景、政治背景、
官场潜规则下的不自由。离婚会影响他们的形象,进而会影响他们的仕途。中国
官员的婚姻问题也是政治问题,如果中国也象外国一样,同性恋照样可以当部长,
“拉链门”出现还可以照样做总统,感情的转移,婚姻的变故可以得到民众的理
解和宽容,那么,中国官员就可以理直气壮地走上法庭诉求离婚。可吕德彬的情
况并非如此,他即使提出离婚,即使给他带来一些非议,但也不会影响他的仕途,
他是民主党派,是社会名流,是专业技术人才,是执政党团结、利用、争取的对
象,执政党会看大局,看大节而原谅他个人生活上的瑕疵。他害怕晨红举报他,
他害怕丢官,害怕坐牢,也是他过分的担心,多余的烦恼。他所收受的钱财根本
不够他一级的官员贪污受贿的立案标准,他当农大副校长,副省长的这么些年,
在与人来往中接受的可以视为受贿的钱财的总和也没有50万元。晨红即是举报了
他,但这也不够中纪委监察部对省级官员50万元的立案标准。他最多只会有些小
麻烦,但绝不会因此而倒台。原因一是数额小,二是他是民主党派副省长,是执
政党的朋友,对他相对会网开一面。他对晨红举报的担惊受怕,从而使他采取极
端手段杀人灭口,也证明了他对法律的无知和政治上的幼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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