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洛那二绅士相关资料 The Two Gentlemen of Verona With twenty watchful, weary, tedious nights: If haply won, perhaps a hapless gain; If lost, why then a grievous labour won: However, but a folly bought with wit, Or else a wit by folly vanquished. 围绕《维洛那二绅士》发生的事件其实跟这出戏本身没有太大关系。多年来, 这个剧目一直被认为是要归入约翰·弗莱彻(John Fletcher,1579-1625) 作品集的,他是莎士比亚的亲密合作者。 本剧于1634年4 月8 日在伦敦出版注册处登记,作者署名为约翰·弗莱彻及威 廉·莎士比亚。同年该剧出版,署名相同,仍是弗在前莎在后。当时的戏剧界版权 意识淡薄,莎士比亚虽是弗莱彻的前辈,但两人合作的剧本有的归莎士比亚,比如 《亨利八世》;有的合署,比如本剧,或许还有已失传的《卡德尼奥》。大体上, 他们的分成是以在剧中写作的分量为根据,这在当时是合情合理的。也就是因为这 样,1623年的《莎士比亚全集》没有收纳《维洛那二绅士》,1679年这个剧本被纳 入了法兰西斯·鲍蒙和弗莱彻的合集,从此几乎被人忘却。 但还是有学者认为把分明有莎士比亚功劳的剧本归于别人是件巨大的憾事,1833 年威廉·斯波尔丁提出把剧中莎作和弗作区别开来,以最后确定剧本归属。经过150 多年的研究,大家终于得到比较一致的结论: 本剧第一幕(共五场)、第二幕第 一场、第三幕第一场、第五幕第一场的大部和第三、第四场均为莎作,其余为弗作 ;全剧设计出于莎士比亚之手;第一幕第一场的歌曲为弗作。这样算来,弗莱彻的 成果占了全剧的五分之三,莎士比亚只占五分之二。这就找出了当年把本剧主要看 弗作的理由。 但若从内容印证,结论却不一样。莎作部分字数虽少,却包括了本剧的中心线 索的主要部分;弗作虽多,却主要写的是两个无法独立的穿插性线索。再考虑到莎 士比亚的全局设计、两人诗艺的高下以及合作中的新老关系,大家遂认为此剧理所 当然应该属莎士比亚。 这场争执的最后定论或许是考据学的一个重大发现,但是实际上对于提高本剧 的美誉度却没什么用处。 《维洛那二绅士》情节普通,走的是传奇剧的老套路, 让人觉得原来莎士比亚这等文坛宿将也有老调重弹的重复之嫌。兰姆在选择这个剧 目来进行创作的时候,大概唯一的原因是它的情节相对浪漫复杂,容易引起人的兴 趣,适合入门者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