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节:清太祖强令少妻殉葬 清太祖强令少妻殉葬 朱祁镇废除了帝王死后活人生殉制,但这一制度实际上到清朝也没有真正绝 迹。 清朝著名的殉葬事件发生在清太祖努尔哈赤身上。努尔哈赤有一个比他小31 岁的宠妃乌喇那拉·阿巴亥,她生于万历十八年(公元1590年) ,父亲满泰是海 西乌喇部的首领。阿巴亥嫁给努尔哈赤时才12岁,而努尔哈赤是43岁。 老夫少妻,年轻漂亮,又富机智的阿巴亥,很快受到了努尔哈赤的青睐和宠 爱,两年后就被立为大妃(相当于皇后)。阿巴亥先后为努尔哈赤生了三个儿子, 即皇十二子阿济格、皇十四子多尔衮、皇十五子多铎。 天命十一年 (公元1626年) ,68岁的努尔哈赤病死,考虑到多尔衮、多铎与 年轻的母后对汗位可能存在的威胁,他令阿巴亥殉葬," 俟吾终,必令殉之" 。 以皇太极为首的诸王,为了打压多尔衮一派,就此将阿巴亥弄死。 阿巴亥为了保全几个儿子,盛装自尽,年仅37岁。实际上,除了阿巴亥以外, 努尔哈赤生前的四位宫女也一块殉葬了。 据传,在清圣祖玄烨之前的清世祖福临、清太宗皇太极,与努尔哈赤一样, 死后都有活人殉葬。一直到康熙年间,时御史朱斐上书: 屠残民命,干造化之和。僭窃典礼,伤王制之巨。今日泥信幽明,惨忍伤生, 未有如此之甚者。夫以主命责问奴仆,或畏威而不敢不从,或怀德而不忍不从, 二者俱不可为训。且好生恶死,人之常情,捐躯轻生,非盛世所宜有。 玄烨于是于康熙十二年(公元1673年)下旨,禁止奴仆随主殉葬。 从此,帝王死后的殉葬制才算真正退出中国历史的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