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第一张文告 (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宣言书) 1912年1月1日 孙中山 中华民国缔造之始,而文以不德,膺临时大总统之任,夙夜戒惧,虑无以副国 民之望。夫中国专制政治之毒,至二百年来而滋甚,一旦以国民之力踣而去之,起 事不过数旬,光复已十余行省,自有历史以来,成功未有如是之速也。国民以为于 内无统一之机关,于外无对待之主体,建设之事更不容缓,于是以组织临时政府之 责相属。自推功让能之观念以言,文所不敢任也;自服务尽责之观念以言,则文所 不敢辞也。是用黾勉从国民之后,能尽扫专制之流毒,确定共和以达革命之宗旨, 完国民之志愿,端在今日。敢披沥肝胆为国民告:国家之本在于人民,合汉、满、 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即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是曰民族之统一。 武汉首义,十数行省先后独立,所谓独立,对于清廷为脱离,对于各省为联合, 蒙古、西藏意亦同此,行动既一,决无歧趋,枢机成于中央,斯经纬周于四至,是 曰领土之统一。 血钟一鸣,义旗四起,拥甲带戈之士遍于十余行省,虽编制或不一,号令或不 齐,而目的所在则无不同,由共同之目的以为共同之行动,整齐划一,夫岂其难, 是曰军政之统一。 国家幅员辽阔,各省自有其风气所宜,前此,清廷强以中央集权之法行之,遂 其伪立宪之术;今者各省联合互谋自治,此后行政,期于中央政府与各省之关系, 调剂得宜,大纲既挈,条目自举,是曰内治之统一。 满清时代藉立宪之名,行敛财之实,杂捐苛细,民不聊生,此后国家经费取给 于民,必期合于理财学理,而尤在改良社会经济组织,使人民知有生之乐,是曰财 政之统一。 以上数者,为政务之方针,持此进行,庶无大过。 若夫革命主义为吾侪所昌言,万国所同喻,前此虽屡起屡踬,外人无不鉴其用 心,八月以来,义旗飚发,诸友邦对之抱和平之望,持中立之态,而报纸及舆论, 尤每表其同情,邻谊之笃,良足深谢。临时政府成立后,当尽文明国应尽之义务, 以期享文明国应享之权利。满清时代辱国之举措,与排外之心理,务一洗而去之, 与我友邦益增睦谊,持和平主义,将使中国见重于国际社会,且将使世界渐趋于大 同,循序以进,不为幸获,对外方针,实在于是。 夫民国新建,外交、内政,百绪繁生,文自顾何人,而克胜此!然而临时之政 府,革命时代之政府也,十余年来从事于革命者,皆以诚挚纯洁之精神,战胜所遇 之艰难,远逾于前日;而吾人惟保此革命之精神,一往而莫之能阻,必使中华民国 之基础,确定于大地,然后临时政府之职务始尽,而吾人始可告无罪于国民也。今 以与我国民初相见之日,披布腹心,惟我四万万同胞共鉴之! 大中华民国元年元旦 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印) (选自《孙中山先生选集》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