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前的准备工作 特别检察厅和特别法庭审判林、江集团案主犯开庭前的准备工作 特别检察厅成立后,特别抓紧对起诉书的修改完善。主持“两案”审判委员 会工作的彭真对起诉书的质量要求更为关注。为此,10月初他邀请在京的刑法专 家和刑事诉讼法专家,对起诉书进行讨论。讨论一次后,他提出:对林彪、江青 反革命集团案主犯的起诉,是全国人民的大事,具有世界性的影响,应当邀请全 国的专家来京参加讨论。会后由在京专家提出拟邀请的外地专家的建议名单,经 彭真批准后,由全国人大出面,通知上海、武汉、长春、西安、重庆、广州等地 所在省、市人大办公厅转告有关高校刑法、刑事诉讼法专家立即赴京开会。与会 专家共计28人,讨论历时一周,地点在人民大会堂小会议室。经过认真讨论,对 起诉书提出若干修改意见,随后这些意见均被特别检察厅所采纳。 11月2 日,特别检察厅完成了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对林彪、江青反 革命阴谋集团案起诉意见书》、案卷材料、证据和讯问被告的准备工作,认为林 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中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陈伯达、黄永胜、吴 法宪、李作鹏、邱会作、江腾蛟等10名主犯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决定提起公诉。并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一致通过了《最高人民检 察院特别检察厅起诉书》。 11月5 日,特别检察厅将起诉书移送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对林彪、江青 反革命集团案10名主犯提起公诉。并将本案被告人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 文、陈伯达、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江腾蛟及其案卷材料、证据一 并移送特别法庭依法审理。 11月6 日,特别法庭召开第一次全体审判员会议,讨论接受特别检察厅移送 的起诉书,并通过法庭规则。与此同时,彭真在“两案”审判指导委员会上明确 指出有律师辩护比没有好。 11月8 日,特别法庭召开第二次全体审判员会议,讨论决定受理特别检察厅 起诉的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件,决定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 11月10日,特别法庭派出书记员将起诉书副本,分别送达被告人江青、张春 桥、姚文元、王洪文、陈伯达、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江腾蛟。并 告知他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6条的规定,被告人除自己行 使辩护权外,还可以委托律师辩护。 11月11日—14日,被告人陈伯达、吴法宪、江腾蛟、李作鹏先后提出了委托 律师的申请书,姚文元要求法庭为他指定辩护律师。江青原有委托律师辩护之意, 后又撤回了要求。 11月17日,特别法庭按照《刑事诉讼法》第114 条第4 款的规定,在开庭3 日以前,派人向被告人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陈伯达、黄永胜、吴法 宪、李作鹏、邱会作、江腾蛟分别送达了出庭受审的传票。 至此,特别检察厅和特别法庭开庭前的工作进行完毕,剩下的就是等待开庭 了。 -------- 流行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