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江青第七次开庭 法庭辩论 1980年12月24日上午9 时至11时38分,第一审判庭对江青开庭进行法庭辩论。 特别法庭庭长江华,副庭长兼第一审判庭审判长曾汉周和17名审判员出庭。 审判长曾汉周主持法庭辩论。 特别检察厅厅长黄火青、副厅长喻屏和5 名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 审判长曾汉周宣布: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指控被告人江青的犯罪事实, 本庭于11月26日、12月3 日、5 日、9 日、12日和23日上午,先后6 次开庭,已 经调查完毕。现在进行法庭辩论。 检察员江文起立发言,揭露江青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篡党夺权、推翻无产 阶级专政的罪行,经过6 次法庭调查,对被告人进行审问,出示和宣读证据、证 言,听取证人出庭作证,播放了江青的讲话录音,完全证实了对江青反革命罪行 的控告。江青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主犯,是“四人帮”反革命集团的头子 ……她犯下的罪行是十分严重的。她的主要罪行是:第一,伙同康生、谢富治等 人诬陷迫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刘少奇,制造了全国最大的冤案。江青硬把逼出 来的假供当成定案的依据,结果造成了全国在“文化大革命”中最大的冤案。刘 少奇终于被迫害致死。第二,江青肆意点名诬陷大批党政军领导干部和群众。至 于江青个人究竟点了多少名,诬陷了多少人,这个数字现在是很难统计的。凡是 被她点名诬陷的人,绝大多数都遭受了各种迫害。有的被整病了,有的被整伤了, 有的被整残废了,有的被整死了,弄得家破人亡。第三,在“文化大革命”期间, 勾结林彪进行了大量的反革命活动。第四,大量事实证明,在林彪反革命集团被 粉碎以后,以江青为首的“四人帮”反革命集团继承了林彪的衣钵,继续进行篡 党篡国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的反革命勾当……江青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92条、第98条、第144 条,构成了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阴谋颠覆 政府罪、反革命宣传煽动罪、非法拘禁罪、诬告陷害罪、刑讯逼供罪、非法搜查 他人身体、住宅罪,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应该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03 条从重判处。 江文还指控江青在法庭上拒不认罪,公然继续诬蔑国家领导人,攻击诬蔑法 庭和法庭工作人员,扰乱法庭秩序,继续犯罪。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8 条的规定,宣布被告人江 青有陈述和辩护的权利,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江青在辩护发言中,对起诉书指控她的罪行,没有做什么辩护,而是利用辩 护的机会,继续攻击国家领导人,说对她搞突然袭击。还说:“你们逮捕审判我 就是丑化毛泽东主席,丑化亿万人民。”“你们审判我就会使‘文化大革命’中 的‘红卫兵’和‘红小兵’抬不起头来。” 审判员打断她的发言说:“我们是代表人民审判你的。”江青立即反唇相讥 :“你代表人民,你知道什么是人民?你还是戴上假面具吧!不然,太丑了!” 审判长按铃警告江青,并对她提出审判范围以外的要求予以驳回。 江青要求站起来念她写的《我的一点看法》,得到审判长许可。 江青放开嗓门尖声尖气念道:“项庄舞剑,意在沛公。投降叛变,授人以柄。 要害问题,两个纲领。以阶级斗争为纲,纲举目张,继续革命。以三项指示为纲, 以目混纲,修正反动。穷凶极恶,大现原形。掩盖罪恶,画皮美容。树立威信, 欺世盗名。标新立异、谣言惑众。弥天大谎,遮瞒真情。偷天换日伎俩,上下其 手劣行。张冠李戴卑鄙,移花接木暗中。转移人民视线,妄图洗刷臭名。罗织诬 陷中央文革,迫害灭口有关知情。只手难掩天下耳目,修正主义螳臂之能。创造 世界历史的动力,乃是我人民大众英雄。” 江青又说:“这是一,二还没有写完。如果需要,我还可以给你们解释。我 不是为自己辩护,我是为了捍卫毛主席的革命路线,为了捍卫亿万人民参加的文 化大革命……” 江青念完以后,把原文交给法庭法警转呈法庭。 审判长反复问江青:“还有什么要说的?” 江青答:“已经累了,到此为止。” 审判长曾汉周宣布:“法警把江青带出法庭,休庭。” -------- 流行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