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节:“常态”:20世纪20年代的欧洲(5) 彭加勒内阁是第三共和国中“在位”最久的内阁(1926年7 月到1929年7 月), 他把20年代晚期法国版的常态具体化。彭加勒内阁以签订《洛迦诺公约》的白里 安出任外交部长,确定以和解与终止危险的外交对抗的路线,取代1922年到1924 年间赫里欧所采取的强硬路线。在国内,恢复金本位制及平衡的财政预算,似乎 让人感到经济确实已经再度复兴。战时的管制与短缺以及战后的混乱,似乎已成 过去。 8.4 魏玛德国 表面上看起来,魏玛共和国对德国人来说是一个很有戏剧性的新开始。1919 年夏天选择在歌德住过的城市魏玛而不是在柏林起草新宪法的这项特殊决定本身, 就是一个有力的象征性姿态。柏林曾经是普鲁士霍亨索伦王朝的要塞城市,也曾 经变成罗莎? 卢森堡、李卜克内西与斯巴达克斯党员的红色城市。在魏玛,实现 19世纪自由主义的理想似乎已经过时。那些19世纪六七十年代时德国人的理想已 经转向,当时的德国自由主义多数派选择忽略俾斯麦对议会体制的颠覆行动,而 将他们的满腔热情投注在德国统一与军事胜利上。如历史学家弗雷德里希? 梅尼 克(Friedrich Meinecke)般的德国自由主义者,现在怀抱着在魏玛所建立的政 权中,德国“有修养的男士”(文化人〔Kulturmenschen〕)可以有长期在德国 “有权力的男士”(Machtmenschen )占上风的希望。① 魏玛共和国的重担 从一开始,魏玛共和国就背负着几乎压垮他们的重担。无疑地,宪法确实有 瑕疵;举例来说,比例代表制扩大了国内多政党议会里的派系分裂。虽然宪法的 安排有缺陷,但是合理和谐的国家还是可以适当地自我管理。魏玛政权面对的是 更加基本的问题。因为1919年夏天魏玛政权曾经接受《凡尔赛条约》的苛刻条件, 所以对很多德国人来说,魏玛政权带有不可磨灭的战败耻辱。在很多德国民族主 义者的眼中,左派分子利用1918年11月的革命,在德国军队背后捅了一刀,并且 因此取得掌控政权的报酬。同时,因为1918年与1919年的德国革命并不彻底,② 所以魏玛共和国的敌人大多依然丝毫无损:军官团、贵族、有势力的企业卡特尔 领袖、对推翻帝国政权耿耿于怀而不愿和解的民族主义与君主主义运动,以及地 位下滑的德国人。 大战期间,德国国内的组织日渐壮大,而且对于公共生活的各个层面也具有 更多影响力。虽然并非对于每一件事都能达成协议,但是德国重工业的卡特尔却 联合起来反对魏玛共和国的劳工政策。会员越来越多的工会直接对抗企业。依据 魏玛宪法所设立的两个传统的立法机关与政府内阁,始终无法适当控制这些组织。 此外,既然并不是因为前几代的中产阶级成功对抗权威而自然萌芽,所以魏玛共 和国欠缺可立足于其上的坚固的价值观。“虽然独裁政权已经垮台而且烟消云散, 但是以往旧有的传统、态度和习俗,却渐渐地恢复,并且发挥惯有的影响力。” ③ 让事态更加恶化的是,魏玛德国被迫承担分配战败的物资负担的责任。即使 是战胜国,在向人民课税以支付重建以及增加社会服务的费用时,也会遭遇困难, 更何况战败国。正如民族主义者所指控,由于有些钱是用来支付那令人憎恶的协 约国赔款的,所以魏玛共和国更广泛地开征累进所得税的做法,使人民更感愤慨。 然后,魏玛共和国在异常混乱与阶级对立加剧的情况下走入了1923年。即使 曾在1919年1 月到5 月间,镇压了自己内部的革命派左倾分子;于1919年6 月在 协约国威胁要进攻的情况下无条件接受《凡尔赛条约》,并且在自由团于1920年 3 月的卡普暴动①占领柏林之后依然幸存,但是这个新成立的德国共和政体还必 须面对更多的冲突。协约国强制实施各项和约的具体条款,在德国划出一道道刺 痛的伤口。法国军队于1919年春天与1921年3 月两度占领鲁尔,强迫德国人接受 法国人对和约的诠释。在解决西里西亚和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Schleswig-Holstein) 的国界问题时所引发的冲突,直到1922年才平息。鲁尔的劳工在斯巴达克斯党员 的支持下,于1920年春走上街头,举行暴动式的罢工。德国马克的购买力持续下 滑。巴伐利亚的民族主义州政府自行其是,保护并鼓励残存的自由团以及好战的 民族主义团体,如希特勒的德国国家社会主义劳工党的成员等。暗杀行动不断地 打断魏玛共和国的政治生命。1917年曾经提议和平决议、带头接受《凡尔赛合约》, 并曾提出课征累进所得税提案的天主教中央党(Catholic Center Party )领袖 马蒂亚斯? 埃尔茨贝格(Matthias Erzberger)于1921年8 月被民族主义者暗杀 ;1922年担任外交部长,试图洽商妥协的赔款解决方案的拉特瑙,又于1922年6 月被谋杀。此时,厄运依然不断临头——1923年鲁尔再度被占领,并且马克也面 临全面崩盘。 魏玛共和国终于在20年代晚期迈入相对稳定的岁月。但是,即使是在当时, 魏玛共和国的议会制政府也不曾如英国或法国般受到人民的广泛接受与拥戴,而 魏玛共和国辖下的各级机关也未能以创始者所预期的方式运作。在魏玛德国,军 事和经济组织的势力之庞大,已经不是议会所能控制,而且自由主义的价值观也 没有深厚的历史合法性。 “魏玛联盟” 魏玛共和国的宪政体制里,并没有出现政治上具一贯性的多数派,足以处理 各式各样的问题。人们期待由社会民主党(Social Democrats)、民主党(Democrats) 与中央党(Center Party)内曾经负责制订该宪法的成员所组成的“魏玛联盟” (Weimar Coalition)来执政。当1919年1 月选出制宪议会时,这些政党就已经 掌握了大约2/3 的选票,在通过该部宪法之后,制宪议会慎重地延长任期,成为 魏玛共和国的第一届议会。制宪议会提名社会民主党的艾伯特担任共和国的第一 任总统(1919-1925 )。然而,当“魏玛联盟”于1920年6 月接受第一届议会选 举的考验时,它所掌握的公民选票滑落到40% 左右。 “魏玛联盟”的各政党都在某些基本路线上受到阻碍,使他们无法成为广泛 的议会多数派的基础。社会民主党表明自己是一个马克思主义的劳工政党,但是 在1918年与1919年时,为了阻止立宪革命转变为社会革命,他们的双手已经染有 劳工的鲜血。民主党依然是由以魏玛宪法起草人普罗伊斯为中心的、由自由主义 知识分子所组成的小团体,他们那些潜藏的中产阶级追随者,大多依然比较宁可 选择民族主义的成功,也不重视自由主义的原则。中央党是一个天主教教派的团 体,而不是以阶级或者意识形态为基础。它的追随者很多,从立宪主义者(constitutionalists) 如埃尔茨贝格到保守派人士都有。虽然“魏玛联盟”的各政党在1928年时密切合 作,在选举中赢得多数选票,但是自从1920年6 月的选举之后,就不曾再次管理 这个他们所创立的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