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节:二靠什么来保护自己?(5) 1?对于来自习惯势力的阻挠,应予说服教育。 2?对于那些官僚主义分子的压制、报复、打击行为应当严肃处理。 3?对于坏分子的破坏活动,应当依法严加制裁。 4?必须迅速加强国营农场和人民公社的政治思想工作。 批示并要求有关的领导机关,对于团中央所发的四件案例,认真地加以严肃 处理,并将处理的办法和结果报告中央和中央监察委员会。中央还决定将以上典 型案例和中央批示下发2 万余份,发到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有关部门,解决这 些问题的决心是很大的。 本着这一文件的精神,1964年10月,农垦部特地发布了《关于国营农场安置 城市知识青年的纪律规定》。规定中承认,据各地反映,有不少农场发生了歧视、 刁难、捆绑、打骂、扣工资、扣饭、诱婚、逼婚甚至奸污下场青年的不法行为, 严重地破坏着动员城市青年下乡上山运动,摧残着青年们的身心健康,给党的农 垦事业造成了重大损失和不良政治影响。该部表示要对这一系列事件进行严肃处 理,并且特规定了以下几条纪律: 1?要对下场青年一视同仁。对女青年在住房、劳动保护方面加强管理。任何 人都不准对下场青年歧视、排斥或刁难,违者应给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给 予适当的纪律处分。 2?对下场青年的缺点应耐心地进行说服教育,不应简单从事。对他们犯有严 重错误,需要给以适当纪律处分的,必须经农场党委讨论决定。任何人都不得对 下场青年擅自停餐、饿饭、扣发工资或拘禁,更不许捆绑、打骂或施加其他变相 体罚,违者除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或斗争外,还要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行政纪律 或法律处分。 3?必须贯彻婚姻政策,开展晚婚教育。青年下场后,任何人都不准给他们强 行介绍对象,更不准诱婚,骗婚或逼婚,如有违犯,轻者批评教育,重者应给予 纪律处分,特别严重的应依法论处。 4?必须加强法制观念,尊重下场青年的民主权利。不准扣压,私拆下场青年 的来往信件、电报,非法搜查人身衣物,不准阻挠越级反映情况或压制批评、打 击报复。违者严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给予法律处分。对由于虐待、迫害造 成人身残疾、死亡或强奸女青年的违法乱纪分子,不论资历高低,职位大小,都 必须严肃处理,不得姑息迁就,情节严重的应依法严惩。如系地、富、反、坏分 子,更须加重治罪。《农垦部关于国营农场安置城市知识青年的纪律规定》,1964 年10月21日。 这是迄今可以见到的" 文革" 前对于这类问题最具体、最严厉的一份纪律规 定,它对于那些为所欲为的农场干部,无疑是有震慑威力的,但它毕竟不是法规, 而且下面一旦具体执行,就有松有紧了。 从1965年农垦部党组向中央所作的关于湖南省湘阴杨林寨、江永县回龙圩、 铜山岭、桃川等4 个农场歧视、虐待和侮辱下乡青年的严重问题的检查报告来看, 这一规定并未能有效制止该部所属农场中此类犯罪事件的发生。当时中央对此问 题所作的批示说: 农垦部这个检查报告所反映的情况,主要是严重违法乱纪、干部压迫、剥削 青年,对下乡青年生活漠不关心。这是严重的官僚主义者,如果不把这些同志们, 亦即官僚主义者整好,那么,这些农场的领导,就永远会同贫下中农、同下乡劳 动的青年处于尖锐的对立状态中,就不会办好社会主义农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