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十 四

拒 聘 律 师    警 方 受 责

走 下 听 证 席 的 彭 增 吉 , 看 见 某 中 文 媒 体 记 者 , 突 然 手 持 一 张 当 天 的 报 纸 , 走 向 该 记 者 , 说 : “ 你 怎 么 可 以 在 报 道 中 写 林 黎 云 承 认 杀 死 了 纪 然 冰 ! ” 那 位 记 者 被 彭 一 问 , 感 到 非 常 吃 惊 , 连 忙 说 , 我 并 没 有 这 样 写 , 我 写 的 都 是 根 据 法 庭 的 审 理 。 彭 增 吉 举 出 报 纸 , 手 指 着 报 道 , 但 见 报 道 中 说 :

〖 GK2 〗 〖 HT5K 〗 检 察 官 摩 柯 临 时 决 定 缩 短 对 证 人 彭 增 吉 的 问 话 , 计 划 等 到 警 方 探 员 怀 特 出 庭 作 证 时 , 再 列 举 检 方 的 重 要 证 据 , 也 就 是 彭 增 吉 与 林 黎 云 的 一 段 谈 话 录 音 , 其 中 〖 ZZ( 〗 包 含 林 黎 云 承 认 杀 死 纪 然 冰 的 自 白 。 〖 ZZ) 〗

林 黎 云 在 对 话 中 , 承 认 她 杀 死 了 纪 然 冰 。

〖 HK 〗 〖 HT 〗 彭 增 吉 指 着 上 述 的 文 字 , 大 声 说 , 这 不 是 说 林 黎 云 自 己 承 认 杀 死 了 纪 然 冰 吗 ?

这 时 , 辩 护 律 师 薛 曼 走 来 , 彭 增 吉 便 一 字 一 句 地 翻 译 给 薛 曼 听 。

薛 曼 了 解 了 中 文 意 思 之 后 , 立 即 对 身 边 的 中 文 翻 译 大 声 问 : “ 这 份 报 纸 的 准 确 名 称 是 什 么 ? ” 说 完 , 便 径 直 走 向 刚 刚 从 门 外 走 入 的 一 群 记 者 , 并 严 厉 指 责 道 : “ 为 什 么 报 导 林 黎 云 承 认 她 杀 死 纪 然 冰 ? 你 使 我 的 委 托 人 处 境 困 难 ! ”

显 然 被 薛 曼 这 突 如 其 来 的 举 动 所 困 惑 , 这 位 记 者 足 有 半 分 钟 说 不 出 话 来 。 薛 曼 又 继 续 说 道 : “ 你 这 样 报 导 是 不 对 的 , 林 黎 云 并 没 有 承 认 是 她 杀 了 纪 然 冰 ! ” 记 者 缓 声 说 : “ 这 是 他 ( 彭 增 吉 的 辩 护 律 师 ) 说 的 。 ” 薛 曼 道 : “ 我 不 在 乎 是 谁 说 的 , 这 是 不 对 的 。 ”

究 竟 录 音 带 中 说 了 什 么 , 由 于 此 时 法 庭 尚 未 公 开 这 一 部 分 内 容 , 人 们 都 无 从 猜 测 。

但 事 实 上 , 薛 曼 在 法 院 刚 审 理 这 一 案 件 时 , 就 提 出 , 警 方 用 窃 听 的 方 法 来 偷 录 彭 增 吉 与 林 黎 云 的 私 人 谈 话 , 属 于 非 法 行 为 , 要 求 将 这 一 盘 录 音 带 予 以 封 存 , 不 能 作 为 证 据 。 当 时 法 官 裁 定 可 予 以 暂 时 封 存 , 一 直 到 法 庭 重 新 审 理 时 再 定 。

如 今 , 法 庭 已 陆 续 进 行 了 彭 增 吉 、 DNA 的 论 证 , 检 方 将 要 拿 出 第 二 批 重 要 证 据 , 来 证 明 林 黎 云 杀 死 纪 然 冰 。

录 音 带 顿 时 成 为 检 方 起 诉 林 黎 云 的 重 要 证 据 。 根 据 检 方 的 说 法 , 一 共 掌 握 了 两 项 证 据 。

第 一 是 1 月 8 日 橙 县 警 方 问 话 林 黎 云 时 , 所 录 下 的 影 像 , 这 是 警 方 的 合 法 证 据 , 这 段 录 影 过 程 长 达 三 个 半 小 时 , 记 录 了 林 黎 云 被 警 方 约 谈 的 详 细 过 程 , 在 约 谈 完 之 后 , 警 方 决 定 逮 捕 林 黎 云 。 于 是 就 出 现 了 第 二 个 : 录 音 带 。

在 警 方 决 定 拘 押 林 黎 云 入 狱 之 前 , 曾 经 让 彭 增 吉 来 会 林 黎 云 , 其 间 两 人 在 橙 县 警 方 凶 杀 组 办 公 室 中 , 彭 增 吉 当 时 匆 忙 地 以 中 文 和 林 黎 云 谈 论 纪 然 冰 命 案 , 希 望 了 解 真 相 。 在 场 的 橙 县 警 局 工 作 人 员 因 不 知 道 他 们 两 个 在 说 什 么 内 容 , 而 且 又 是 在 警 局 的 公 开 场 合 , 随 手 将 办 公 室 的 录 音 机 开 启 , 录 下 彭 增 吉 与 林 黎 云 约 45 分 钟 的 谈 话 。 这 段 谈 话 的 最 后 一 部 分 尤 为 重 要 , 检 察 官 莫 可 说 , 他 只 需 引 用 最 后 一 段 即 可 。

检 方 指 出 , 事 实 上 彭 增 吉 与 林 黎 云 在 谈 话 时 , 都 觉 得 警 方 在 场 , 只 是 没 人 懂 中 文 , 并 无 所 谓 的 “ 窃 听 ” 问 题 , 而 且 加 州 高 等 法 院 在 最 近 的 一 个 类 似 判 例 中 , 警 员 录 下 被 告 的 泰 国 话 进 行 的 对 话 , 可 以 列 为 证 据 之 一 。 因 此 , 检 方 相 信 这 段 谈 话 录 音 可 以 作 为 本 案 证 据 。

但 是 薛 曼 指 出 , 在 林 黎 云 1 月 8 日 接 受 警 方 约 谈 的 过 程 中 , 林 黎 云 曾 经 先 后 四 次 提 出 要 求 聘 请 律 师 到 场 , 但 警 方 却 故 意 拒 绝 和 回 避 林 黎 云 的 这 些 要 求 , 这 一 违 法 行 为 , 在 约 谈 说 的 录 影 带 中 有 明 显 的 记 录 , 这 是 警 方 侵 犯 被 告 的 权 利 的 证 据 , 他 将 引 用 录 影 带 内 容 , 以 证 明 警 方 非 法 。 只 要 证 明 警 方 非 法 拘 捕 , 并 侵 犯 被 告 隐 私 权 , 这 些 证 据 将 不 能 成 立 , 从 而 使 本 案 的 凶 杀 性 产 生 动 摇 , 以 至 于 一 并 将 本 案 在 初 审 阶 段 就 予 以 撤 销 。

法 官 则 宣 布 , 有 关 录 影 带 和 录 音 带 能 否 作 为 本 案 的 证 据 , 必 须 等 到 下 一 次 开 庭 , 在 庭 上 播 放 这 两 项 内 容 之 后 , 再 作 裁 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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