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国传统的伦理观念及其价值 我们的先人从人与自然的关系和农耕社会的实践中,悟到了两个最基本的观念, 这就是“和”与“序”。 所谓“和”,包含着许多内涵:和平、中庸、和谐、融合、平衡、统一…… 等等。不是无原则无秩序的杂乱的混合,而是有序状态的和谐。 人与自然的和谐,农耕中群体的协作,都让先民觉悟到“和”的重要。 孔子说:“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和为贵”。那种既有诸多个性, 又彼此相谐,组成一个和谐、融合的局面,才是理想的社会状态;而要求没有个性 没有区别的同一,是错误的。君子仁人主张和谐的统一,只有无道的小人强求同一 而抹煞和谐。人类社会的和谐是最重要的,这便是“和为贵”的本意。 和谐的局面是遵从规律、秩序造成的。自然界永远遵从一定的秩序运行,春夏 秋冬、晨午旦夕。顺应天时,农业才可能获得理想的收成。违背了序,也便违背了 规律,农事不收,社会也将紊乱,不能达到和谐与其乐融融的局面。因此,社会也 要有序,这便是一定的等级、制度、法律、人际关系、道德准则。 基于这种认识,中国文化中产生了独有的伦理观念。 所谓伦理,就是人际关系的准则和价值尺度、道德规范。 中国的先贤认为,家庭是社会的最基本元素。而家庭是建筑在血缘关系之上的。 因此,父子(母子)关系是人际关系中最核心的部分。(这里突出地反映出男系社 会的特点)由此扩大,产生了夫妇、君臣、长幼、友朋之间的关系。父子、夫妇、 君臣、长幼、友朋,谓之五伦,大体上包括了社会上各种各样的人际关系。中国先 人对社会关系这“五伦”的概括,产生于两三千年以前,不能不说是天才的论述, 智慧的总结,一直到今天,人类社会的各种关系也大抵未能超越这五伦。 对于这五伦关系的规范,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而有所发展、补充、变化,但几 千年来,大体上都遵循着“和”的原则,即这五伦关系的价值标准以和谐、融洽为 上。所谓“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一方面有各行其道,各自按照自己的身份 遵从自己的道德原则,执行自己的义务的含义,另一方面也包含倘若不各守其道, 则可以“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意思,统治者可以用“君君臣臣”约束被统 治者,被统治者也可以用“君不君,则臣不臣”来加以反抗,并不像有些论者所说, 这只是为剥削阶级服务的理论。 人们同时具有多重身份,为父者同时是人之子,长者对更长者又是幼者。 因此,人们同时要具有多种行为准则和价值观念。这就要求人们在思想上具有 “多元化”,在不同场合因身份的不同而表现不同的言行。这种多元、多层次的身 份与言行,构成了立体的人生,多层次、多侧面、复杂的社会。把一个繁杂的社会 关系,概括为简明的五伦,实在是中国文化对家庭消失以前的人类社会结构最精确 的描述和分析。在社会学的研究上,中国文化大大领先于世界。 和谐的五伦,构成和谐的家庭、族群、团体、社会。中国的伦理观念是中国先 人对理想社会最具体的勾划。 伦理的价值标准,也是判断道德的简明的尺度。违背伦理标准就是不道德,全 社会都可以声讨。中国几千年来,之所以有绵延不绝,相对稳定的优秀的道德观, 伦理观念起着巨大的作用。例如,不孝父母,不敬重老人,对朋友不讲信义,无论 在什么社会制度下都是中国人绝不能认同的恶德,这与伦理观念的薪火相传有着直 接的关系。 伦理的价值标准,也是造就杰出人物的道德熔炉。那些“先天下之忧而忧,后 天下之乐而乐”,“威武不能屈,富贵不能淫”的民族英雄,其伟大的人格正是在 伦理观念的陶冶下铸成的。我们民族历史上那些数不尽的光灿耀人的英雄为我们民 族的道德、正确的伦理观树立了千秋不灭的榜样。 至于伦理观念在实践中由于各种统治阶级人物的改造,形成僵化、束缚人性的 “三纲”“五常”,“吃人的礼教”,那当然是文化中的糟粕。但这些应当批判、 铲除的东西并不是伦理观念的原意,也不代表中华民族优秀的道德价值观,不能因 此而否定论理道德。相反,我们应当给伦理以科学的总结,加以扬弃,使我们优秀 的道德薪火相传,辉耀未来。 -------- 泉石书库